更新时间:2024-08-20 15:06
(一)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各区、县(市)党委管理各地统计局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全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和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指导统计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市)统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挂统计大数据应用处牌子)。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市级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大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及数据归集、应用和共享。组织协调部门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智慧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五)综合统计处。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统计分析。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承担全市性和国内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提供、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承担统计宣传和统计信息发布。指导统计科研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和各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重点产业核算。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
(七)工业统计处(挂农村统计处牌子)。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开展全市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能源和环境统计处。组织全市能源统计和分析,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及气候统计数据,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调查、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统计和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外资、全域旅游统计。研究完善总消费、新商业模式统计制度方法。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和分析。开展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全市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和分析。承担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统计调查。承担社会、文化、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调查。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杭州市统计局行政编制5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处长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杭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党组书记、局长、调查队队长:吴槐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伟
党组成员、调查队副队长:陈旭阳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叶向阳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何雪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林青
党组成员、调查队副队长:卢学法
党组成员、调查队副队长:周展
一级调研员:王忠国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