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1 18:26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缩写:杭青企协,英文译名:HANG ZHOU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ZYEA)成立于1995年4月,2018年1月召开第八次理事会员大会,共经历八届、6任会长。本届青企协共有个人会员313人,团体会员3个(萧山青商会、余杭青商会、富阳青商会)。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发掘、表彰、推荐、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成长;
2、畅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组织青年企业家与海内外青年企业家、企业进行合作交流;
3、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4、举办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青年企业家业余生活;
5、举办经济洽谈、商务考察,促进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为杭州的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6、指导区、县(市)和行业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青年科学家与青年企业家共话数字经济未来青创营
立足杭州,以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为基础,开设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杭州数字经济特训营:结合杭州市与北京大学各项资源,以及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立足杭州、面向长三角区域、辐射全国优秀数字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北京大学产学研及双创资源,完善杭州产业双创服务体系;杭州青年企业家学员与北大青年科学家学员深入交流,共话数字经济未来。
杭州市文创企业家孵化工程创业班
采取集中授课形式,课程主要包括宏观视角、对策思路、品牌实践、文化传承、商业模式设计五大课程体系,并着重强化案例分析、团队建设、课程预热、课堂讨论、创意开发等互动教学环节。同时,还将安排项目对接、评估、论坛、展会等对接服务
杭州独角兽青年领袖高峰论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战略,汇聚杭商智慧、共赢产业未来,当好新时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团市委青创部邀请青年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家分享成长经历和行业经验。
“青春无边·数字无界”—杭州市青年企业家论坛
围绕经济发展形势和数字经济主题,论坛邀请独立经济学家马光远和华为5G无线解决方案高级专家李春林作了主旨演讲,从专业视角对未来经济及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客观分析,青年企业家们也对中国经济形势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而明晰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青企私董会
为助力企业升级,青企协积极开展不同主题的私董会,众多优秀会员进行头脑风暴,群策群力,为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难题贡献良策。
杭州市青企协工作主要由团市委青创部负责。
协会架构:团市委书记、分管副书记、上一届会长为名誉会长,会长班子19人,常务理事64人。
在发展会员过程中,我们注重吸引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成长性的年轻企业家加入(如:福布斯3030榜单、国千省千人才、521人才等,都会做重点邀请)。
协会男性会员254人、女性会员59人(占18.8%)。会员平均年龄为34.81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占比77.9%,其中,硕士占30%,博士占3.8%。会员中有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或下属公司上市)27家,“国千”人才4名、“省千”人才6人、市“521”人才4人、福布斯“30位30岁以下创业者榜单”上榜者8名。独角兽企业领袖5名,准独角兽企业领袖12名。会员分布最集中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协会秘书处初审;
3、拟请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国安局、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情况,无异议后,方可列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4、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缩写:杭青企协,英文译名:HANG ZHOU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ZYEA。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在杭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和杭州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着眼经济建设大局,为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促进杭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杭州市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702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发掘、表彰、推荐、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成长;
2、畅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3、组织青年企业家与海内外青年企业家、企业进行合作交流;
4、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5、举办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青年企业家业余生活;
6、举办经济洽谈、商务考察,促进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为杭州的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7、指导区、县(市)和行业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工作上有突出成绩,在企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担任常务理事以上的可酌情放宽)。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1、填写并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协会秘书处初审;
3、拟请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国安局、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情况,无异议后,方可列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4、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协会,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5、聘请顾问、名誉会长、荣誉理事;
6、决定终止事宜;
7、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确定轮值会长;
8、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小组组长的聘任;
9、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10、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常务理事会,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的相关事宜可提交理事大会审议。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经会长、轮值会长同意可提前或延迟。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常务理事会与理事大会任期相同,与理事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理事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常务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理事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常务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常务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理事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三条轮值会长制度
1、轮值会长在本届协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中产生,每年由会长提名若干名人选,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2、轮值会长在会长班子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轮值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3、轮值会长职权是: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指导秘书处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议,组织开展协会有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务和人事变动。
第二十五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议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诀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在会长和轮值会长领导下主持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执行常务理事会的诀议;
6、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7、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捐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通过第三十一条各款取得的经费,由理事大会授权秘书处,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小组活动每年可向秘书处申请一万元以下的活动经费。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协会党组织意见;本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三条本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