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成长型企业品牌促进会

更新时间:2023-10-16 14:05

杭州成长型企业品牌促进会是由杭州企业界、知识界、党政界、媒体界及其在杭相关领域人士和机构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对外合作

该会与杭州市城市品牌促进会、杭州市杭商研究会、杭州发展研究会、杭州大众传媒促进会、杭州创业研究与交流中心、杭州生活品质研究与评价中心、《杭州》杂志社等团体和机构紧密合作,搭建复合工作平台。

主要职责

(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展示等活动,提升企业文化内涵和品牌形象,帮助成长型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挖掘、表彰、 宣传优秀的成长型企业及企业家典型,培育品牌企业,打造成长型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帮助成长型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与联络,通过搭建相关工作平台、开展相关项目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调查咨询、策划、推广宣传等服务;

(三)收集企业在发展中碰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将信息、建议、意愿反映给市委、市政府,同时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思路、重要政策、重点举措传递给企业,维护企业家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举办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成长型企业家的业余生活;

(五)组织成长型企业家与海内外企业及企业家、相关区域、城市等进行合作交流,举办经济洽谈、商务考察、展览展示等,促进成长型企业的经济协作,为杭州的区域经济建设作贡献。

建设宗旨

成立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创业力量、构建互动平台、培育成功企业为目标;坚持“四界联动”,秉承“让我们生活得更好”和“品质创业、和谐创新”发展理念,通过杭州城市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互动发展,架设企业家与党委政府、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联系与沟通的桥梁,搭建人才、资本、市场、项目、信息等资源要素平台,培育有力量、有内涵、有影响、有责任的新一代品牌企业和品牌杭商。

组织章程

第一条 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支持本会开展工作;

(三)在本会行业领域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业绩或影响。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本会的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入会的有关手续。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向本会书刊、网站等供稿。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有关退会的手续。

第七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本会设立特别顾问和专家指导员团,特别顾问和专家指导团由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界、知识界、党政界、媒体界等各界人士担任。特别顾问和专家指导团应为本会的重大项目和主要工作建言献策并提供相关支持。必要时,特别顾问和专家指导团可提议召开会长会议或秘书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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