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8 23:58
1992年5月,国家人事部发布了《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权威界定
明确规定“杰出高级专家”系指:
全国政协常委、各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
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
四级以上的老专家(教授)
1983年底以前评定为四级以上的老专家。
学术造诣高深、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
其他突出贡献,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高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