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冈义正

更新时间:2022-09-15 15:49

松冈义正,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1903年任东京上诉法院部长,于1906年被清政府聘请到京师法律学堂任教,并在修订法律馆负责《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人物经历

松冈义正(1870—1939),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曾获得法学士学位,并于1916年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在1906年来华前,他任东京上诉法院推事。在和清政府签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学堂承担了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的讲授。他可能是在中国最早讲授民诉法的一个人。

主要成就

作为日本法界阅历丰富的司法实务家和清政府民诉法的起草成员,他完全根据日本现行的民诉法并参引别国法进行讲授。他的讲授,经汪有龄口译,并由熊元襄依据讲堂笔记和讲者的著述,编成《民事诉讼法》一书,作为“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之一种,于清宣统三年(1911) 印行,此后连年再版,广为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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