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22:19
松江区教育局是松江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研究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管理局事业单位,指导有关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所属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等。
局 长 陈小华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在工作需要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局党委工作;主管:人事、审计、督导。
副局长 钱秋萍
分管教师进修学院、人事、教师队伍建设。
副局长 杨桂龙
分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语言文字、招生、督导、少先队。
副局长 顾逸程
分管计划财务、基建设备、后勤管理、计生、文档、政策法规、爱国卫生、外事、对口交流协作、审计、基金会、信访、办公室。
副局长 冯 雷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研究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本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筹措教育经费,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本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控与审计。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的综合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
6、协助做好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7、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的综合管理和应用,指导协调校办产业的发展和学校后勤改革、管理工作。
8、规划并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和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安全工作,参与青少年保护的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党委办
负责人:吴超峰
(一)负责党委办公室全面工作,牵头协调两办工作,组织安排党委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
(二)组织起草和制定党委的各类文字综合工作。
(三)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信息与文档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的组织、老干部、统战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以及师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双拥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共青团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人:张权
(一)协调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局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松江教育》、《教育年鉴》、大事记等信息管理与编发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内务、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献血工作、台侨、车辆管理;负责指导校园防汛、防台、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文印、打字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松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提供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宣传贯彻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及学校校纪校规,承担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办理教育系统出国进修、考察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沪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协助办理审核境外人员或机构合作办学。
(四)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检查指导本机关或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负责局会议的文稿记录及材料整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和各类公文的起草、初核工作;负责局行政主要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综合、反馈,向区政府、市教委等有关上级部门报送本局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公文写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文电收发、登记等工作;负责印鉴、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协管各类公文、刊物的文印工作。
(六)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指导、检查、监督机关科室和基层学校的档案业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整理、保管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档案人员培训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人:金仲明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高效,依法行政。
(二)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评估。
(三)负责指导中小学开展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工作。
(四)组织中小学开展各类竞赛活动。
(五)负责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劳动技术、科研工作、民办教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管理。
(六)负责中小学语言文字、国防、民防教育。
(七)负责检查中小学教育计划、教材选用、课程设置的执行情况。
(八)编制小学、预初事业计划,负责小学、预初招生工作。
(九)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十)搞好内勤管理,使科内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科
负责人:张金其
(一)全面贯彻国家有关职成教育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二)制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执行全区职成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三)统筹管理岗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远程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
(四)负责职成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及评优活动。
(六)研究、制定和指导职成教育体制改革。
(七)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
(八)负责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及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五、计财科
负责人:袁洪斌
(一)根据区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学校设点布局,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制订全区学校校舍、场地建设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三)教育教学的物资、仪器、设备的供应及管理工作。
(四)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配套工程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基建过程中的技术处理,上报区财政局基建月、年报,指导学校基建项目的财务决算。
(五)大修项目的前期踏勘、计划编制以及大修质量的监管、零星工程项目的审价。
(六)教育经费预决算。
(七)教育审计监督。
(八)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各种收费票据管理。
(九)会计、审计事务管理。
(十)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教育事业统计。
(十二)行政会计、事业会计、机关内设帐户的财务管理及教育工会和机关工会财务等工作。
(十三)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人:夏长来
(一)综合管理和指导人事工作。
(二)拟定本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师评优奖励、教育人才引进工作。
(四)指导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发展。
(五)指导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
(六)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的管理,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七)负责机关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中山中路38号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