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3:05
极端民族主义是一个政治学术语,极端民族主义是对民族主义偏激情绪和极端表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概括。它往往以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排他意识为特征,鼓吹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其实质是把本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民族的利益。极端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有:以独裁和武断的姿态减少和反对外来移民,驱逐国内或区域内的非世居人口;情绪化地夸大来自现实或潜在敌人的危险,煽动自己的追随者歧视、敌视乃至攻击“他者”。发展到极致,极端民族主义还倾向于向其所认定的民族和国家的敌人宣战,实现民族分离,甚至制造民族屠杀。极端民族主义通常会引发国内和国家之间的冲突。
在19世纪时,欧洲各国兴起民族主义,提倡拥有共同文化、语言及历史的民族建立属于他们的国家,于是多个民族发动了独立运动,成功摆脱外族的管治,建立统一及独立的民主国家。例如有比利时脱离荷兰的统治,在1831年取得独立;普鲁士(德意志邦国)先后打败丹麦、奥地利帝国及法国于1871年建立统一的国家。而德意志由于长期四分五裂,而且遭遇了多次外族入侵,三十年战争后,神圣罗马帝国解体,德意志民族分裂,在这片土地上先后有数位民族思想家,其中赫尔德最为著名。
但是,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欧洲列强为了增进本民族的利益,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试图加强自己在欧洲及全世界的影响力,从而令这种拥护自己民族的情绪变质,成为一种危险的爱国主义。现在还有很多民族存在这种主义,而且由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冲突,极端民族主义在新世纪有了更新的表现。
何谓“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一个民族对于自己的认同,对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对于自己的定位起着很大的作用。民族主义分为两种。一种为积极的,一种为极端的。积极的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尊严受到无视以至践踏的时候,去捍卫它。
极端民族主义:只为本民族服务,认为本民族是本国,或者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歧视别的民族,用暴力手段残害屠杀其它民族的人民,剥夺其它民族人民的生存权,肆意掠夺资源。民族主义者的运动不一定声称自己的国家优于他国。他们或者就是主张,一个民族在容许自治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分离,即民族自决之原则。然而,这经常承受来自有不同身份认同与法统的“敌对阵营”作意识型态上的攻击。在巴以冲突中,双方皆主张对方并非真正的民族,故无权建国;沙文主义与极端爱国主义(Jingoism;主张对外实行战争政策)过分主张民族间的优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极为常见,多具侮辱性。以上这些都是民族主义运动者抬头的现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为民族主义的一般性理论基础。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者几乎全然自认为本国优于他国,而最极端的民族主义甚至会寻求摧毁非我族类的文化,导致种族灭绝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近年来,学者对极端民族主义已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对其有不同的观点。例如,郝时远认为极端民族主义是对民族主义偏激情绪和极端表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概括。杨垚提出极端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是民族主义与政治野心相结合的产物。商戈令提出极端民族主义是指不仅要求本民族的自决独立、获得与其它民族的平等地位,而且坚持本民族优越于其它民族、本民族的利益高于其它民族或人类整体利益的主张或行动。即“本族或本国的便是好的,便是原则,便是值得尊重和爱护的,再没有其它判别是非善恶的标准。至于这种样式究竟对此民族及其邻邦的生活带来的是福祉还是灾难,则无关重要。朱虹认为极端民族主义亦称大民族主义或民族沙文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在本质上极端民族主义仍然是民族主义。但它是民族主义与政治扩张野心相结合的变种。极端民族主义以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排他意识为特征,鼓吹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
极端主义是指人们往往片面地而非全面地看待事物或行为。同时,往往在处理事物时会通过偏激的方式来解决,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极端民族主义的实质是具有极端特性的一种民族主义,是把本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民族的利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极端民族主义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冷战后的极端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民族分裂主义、泛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它们一般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性。
(一)具有狭隘的盲目排他性
随着全球化浪潮到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弱势群体开始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这激发了极端、狭隘民族主义情绪上升。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国家因经济和社会问题严重,贫富差距加大,以及难民的涌入等造成本国国民的不满。
(二)呈现极端暴力恐怖化
极端民族主义其自身具有极端、狂热、狭隘和盲目仇外性,往往会和暴力恐怖主义结合在一起。一些处于弱势的民族在对抗外来压迫时,往往采取极恐怖和极端的手段和行动来抗争。极端民族主义者通常以宗教为其思想武器来发展、壮大自己,形成极端宗教主义。在许多国家,极端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结合一起,造成严重的民族冲突,成为恐怖活动增多的主要原因。此外,宗教性质的恐怖活动迅速增多,他们的打击目标也从打击对手,更多地转向滥施暴力于无辜,袭击的对象大多为平民百姓,地点通常为核心城市人口集中的闹市区,手段隐蔽而残忍。因而,其危害性极大,而这些恶性特征,正逐渐成为人们识别极端民族主义的标志性要素。
(三)趋向一定的政党性(组织化)
作为民族主义的异端和变种,极端民族主义生来就具有狭隘性、排他性、狂热性和暴力性等极端特性,并将此在其主张和行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往往形成难以控制的狂热情绪,并演化为非理性的排他行为,甚至引发种族屠杀、恐怖袭击或武装冲突。
有人说,民粹主义像雾像雨又像风:有时是进步势力的工具,有时是保守势力的工具;有时是左翼力量的工具,有时是右翼力量的工具,总让人琢磨不透。当前,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民粹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合流的趋势。它们都有一个鲜明的特征:以民族主义的面目出现。正如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所说的,它们是“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二是以维护本民族利益为由反对、排斥其他国家和民族。如果一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的言行主要表现为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这不仅无可非议,还会赢得本国、本民族人民的赞赏。像中国明代的抗倭英雄戚继光,“名将以身殉国家,愿拼热血卫吾华”的左权将军等,一直为中国人民所敬仰和缅怀。但是,民族主义一旦沾染上民粹主义色彩,把珍爱自己民族的情感异化成憎恨别的民族,就不仅具有排他性,有的还具有灭他性。对于这样的极端民族主义,爱因斯坦有过这样的评价:“民族主义是一种发育未全的疾病。它是人类的囊虫。”
在一些西方国家,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之所以坐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中产阶级萎缩、贫富分化加剧是主要因素。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4年,发达国家65%以上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停滞不前或下降。
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在西方发达国家抬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以种族主义、排外主义为特征的极右思潮在普通民众特别是年轻人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呼应。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以维护民族、国家利益为招牌,打着“爱国家、爱人民”的旗号,很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反对者往往顾忌被扣上卖国的大帽子而不得不保持沉默;政府在管控民粹主义者非理性行为时也更加谨慎,甚至不敢作为。
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极具传染性,容易在全世界扩散开来。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国之间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和博弈日趋激烈。同时,我国正处在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深刻转型,收入差距拉大、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警惕民粹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合流,努力避免其干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尤其要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铲除民粹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合流的社会土壤。
极端民族主义往往和种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法西斯主义等极端意识形态交织纠缠,构成不安定因素,以不同的形式对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造成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毁灭性的破坏,对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极大的危害。
(一)危害主权国家的国家安全
极端民族主义者要求民族边界与其治理单元边界的完全吻合。就国际社会认可的政治意义上的治理单元——国家而言,这种主张实际上是认为,任何一个民族都可以或者应当拥有自己的国家,即要求构建单一民族成分的国家。在这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狭隘国家观的作用下,加上当时社会环境条件的影响,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往往利用暴力和恐怖手段,甚至选择武装暴乱的方式,实施民族分离和民族分裂行为,达到独立建国的目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侵犯其他民族的利益
极端民族主义者把本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大肆鼓吹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民族的利益。他们通常反对或要求减少外来移民,甚至实施恐怖暴力活动或有组织地进行种族屠杀,以驱逐国内或区域内的非本族人口,阻断不同族裔群体之间的交往和联系。这不仅影响和破坏社会稳定和国家秩序,而且会因社会环境的恶化,或者政局的动荡不安影响当地的经济活动,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激化民族矛盾,酿成民族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当今世界各国大多为多民族国家,即便是传统的单一民族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也在全球化进程中接纳了众多移民和难民,使其民族成分发生改变。极端民族主义反对移民,竭力排外,使国内民族关系趋于紧张,容易诱发民族问题。
(四)严重危害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
极端民族主义是民族冲突的导火索,严重危害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冷战结束后,极端民族主义成为引发局部战争和暴力冲突的重要诱因之一。一些多民族国家固有的民族矛盾、种族仇杀、边界划分等问题明显加剧,形成新的民族热点地区,进而形成了世界冲突带,成为世界上最不稳定的地区。此外,跨国民族中兴起的诸如“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泛阿拉伯主义”等极端民族主义势力,往往试图走暴力化和国际化之路,以扩大事态,谋求国际支持和干预。还有一些大国以霸权主义为政治取向的极端民族主义恶性膨胀,借机干预别国的民族矛盾,致使有关国家政局不稳,许多地区冲突不断。
(五)是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
极端民族主义已成为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对世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经济一体化要求参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大致相当,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前提。极端民族主义引发的国内冲突或国际争端,在国内会破坏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从而延缓当地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而拉大不同国家间的经济差距;在国际上会引起地区局势紧张甚至引发战乱,进而影响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甚至会使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倒退现象,这会加重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就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源来说,极端民族主义滋生的排外情绪,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民族人口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化,会极大地影响不同民族间的人员流动和交流,影响和限制其他民族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而拉大该国与世界经济的差距。此外,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经济科技竞争和各国民族权益之争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引发的各种形式的保守主义,使相关国家乃至各区域集团之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经济全球一体化产生了负面影响。
基于极端民族主义的实危害,人类对其的斗争从其产生开始就没停止过。在世界经济社会高度繁荣、相互依存的今天,我们更应从以往的斗争中汲取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极端民族主义的蔓延和发展。一是加强对极端民族主义的合理管控。二是努力构建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三是积极推动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和平等对话。四是更加重视和发挥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极端民族主义是世界政治生活中的毒瘤,是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从人类历史及其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极端民族主义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人类与其进行的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另一方面,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只要各国各民族坚持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原则和做法,注重协调解决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共同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政治学者萧功秦对这种民族主义的态度是要加以反对。他认为极端民族主义其害有四:
1、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危机形成一种深层的“受害意识”,这种“受害意识”固然是激发我们民族奋力争取富强的精神资源;另一方面,基于受害的历史记忆而产生的高度敏感心理,任何现实的温和冷静的态度,将在这种非理性的情绪状态中被解读为“对外软弱”,解读为委曲求全的“绥靖主义”。到头来,连务实的主政者也会被逼得要“顺应”从极端民族主义的潘多拉盒子释放出来的“民意”,被迫以刚性对抗来作为解决复杂国际关系的基本选择。
2、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这种激愤民族主义将有可能走向“闭关锁国论”。实际上,自明清以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就存在着闭关锁国的价值倾向,近代以来的民族生存危机的压力又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倾向。
3、“闭关锁国论”又必然与极左思潮的死灰复燃相联系。在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炸以后,海外新左派电子杂志《中国与世界》,甚至把1963年陈伯达主持撰写的“反修”文章《六评》祭出来,反对当今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对人们心理的控制,反过来又会激起大洋彼岸另一方某些别有用心的保守派政治家的非理性态度的反弹,并使该方中的理性现实的声音同时受到压抑。
4、极端民族主义极度推崇本民族的文化,宣传本民族文化的优越性。极力毁灭其他民族文化,并消灭本民族的不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