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杀

更新时间:2023-05-10 12:59

枉杀,拼音wǎng shā,汉语词语,释义是无罪而乱加杀害;白费,辜负。

解释

1、无罪而乱加杀害。2、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出处

后汉书·宦官传·孙程》:“又帝舅大将军耿宝、皇后兄大鸿胪阎显更相阿党,遂枉杀太尉杨震。”

《南史·檀道济传》:“可怜《白浮鸠》,枉杀檀江州。”

殷尧藩汉宫词三首》:霍家有女字成君,年少教人著绣裙。枉杀宫中许皇后椒房恩泽是浮云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八回:“巫言与寡人所见正合,言寡人枉杀其子孙,不知此何鬼也?”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伍员把平王枉杀父兄之事,哭诉一遍。包胥闻之,恻然动容,问曰:‘子今何往?’”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四:“我父昔年被郡守枉杀,求报数年未得。”

唐·李白《醉后赠从甥高镇》诗:“江东风光不借人,枉杀落花空自春。”

宋·韩琦《和袁陟节推龙兴寺芍药》:“似矫东君泛爱心,枉杀春风不肯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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