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7:41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林业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协调和实施全县治理 荒山、荒地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及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木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和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管理。
九、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党政办、计财股、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退耕还林办等16个股站办所。
林业局地处林口县东部,担负着全县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森林经营等管理职能和承担着全县林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服务职能。林业局始建于1950年,辖属8个国有林场、11个乡(镇)林业站、1个国有苗圃和2个公司(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林业经济贸易公司),局机关内设股站办所16个。
全系统现有职工19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81人(局机关98人,11个乡镇林业站61人,基层单位922人),离退休职工623人,大集体人员198人(退休25人)。
经营总面积为19.92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85118.9公顷,有林地面积为11.28万公顷,(天然林面积60412.5公顷,人工林面积52972.8公顷)活立木蓄积753.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8%,是黑龙江省人工林优质木材生产基地之一,年均生产木材2万 立方米。近年来,经过积极运作林业局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封山育林、三江湿地、林木良种繁育、森林防火、封山造林等十多个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 项目,县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林业经济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荣获:全国退耕还林重点县、封山育林示范县、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县、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 位和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县、森林防火先进县、伐区生产先进县、林业系统行风最佳单位及市级先进党委、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3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