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7 12:52
林放,男,汉族,1957年1月生,湖北宜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
1974年3月至1976年12月 湖北省当阳市育溪公社插队
1976年12月至1998年6月 中国建设银行宜昌市支行会计、副科长、副行长、行长,三峡分行筹备组组长,党组书记、行长
1998年6月至2000年4月 华能财务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0年4月至2004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副局级干部,武汉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4年12月至2014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 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专家委员会资深专家、正局级干部
2018年4月 退休
曾任湖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1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1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放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下属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借用客户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林放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单位政治生态,自身不廉带坏家风,把组织给予的信贷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互养共生。林放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放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湖北省监委将林放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