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17:57
林文耀,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福建省南安市人,中共党员,1984年9月至1991年7月本科、研究生学习,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998年7月至2000年9月,任福建年鉴社副主编(副处级,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挂职任泉州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2000年9月至2005年7月,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综合研究处副处长、调研员;
2005年7月至2010年9月,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计划基建体改处处长;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任福建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任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漳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漳州市委副书记;
2016年8月至2021年7月,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平潭县委副书记,平潭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其间: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已免去资格))
2021年7月,免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不再担任平潭县县长职务。
2021年9月10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林文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0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罢免林文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五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林文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文耀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1年12月31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林文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文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政治本色,辜负组织培养,贪婪无度,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林文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文耀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1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文耀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2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林文耀(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林文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文耀利用担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计划基建体改处处长,福建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林文耀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问题。2020年至2021年,林文耀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茅台酒及其他贵重礼品。此外,林文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林文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