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3 14:09
烈堂个性爽朗豪迈,热心公益,尤其慈善、教育,曾任台中厅参事、州市协议会员,亦增参与包括制麻、樟脑,以及华南银行、工商银行(第一银行)等家企业的经营。
1914年9月,与堂弟林献堂商议办校,于是向时任台湾总督的佐久间左马太提出申请,11月,总督府以“自筹经费与校地”为条件,准许设校。林烈堂便捐出台中市新高町百十八番地土地15,000坪,并召集辜显荣、吴德功、蔡莲舫、林熊征等中北部门阀士绅17人,在数月间募得248,820元经费,创立“公立台中中学校”(今国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并在五位创立委员中担任委员长。
1936年4月27日,又与张焕圭、林耀庭、林澄波、郭顶顺等人,邀集日人创办“台中州私立台中商业专修学校”,即今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级中学。并于1936年4月至1941年3月、1945年11月至1947年9月间,分别担任该校首理事长、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