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0 15:40
酚酞片,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本品主要成份为酚酞,化学名称为:3,3-双(4-羟基苯基)-1(3H)-异苯并呋喃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0H14O4
分子量:318.33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
0.1g
口服,成人一次1/2~2片,2~5岁儿童每次15~20mg,6岁以上儿童每次25~50mg。用量根据患者情况而增减,睡前服。
由酚酞引起的过敏反应临床上罕见,偶能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
阑尾炎、直肠出血未明确诊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粪块阻塞、肠梗阻禁用。
1. 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PSP),使尿色变成品红或桔红色,同时酚磺酞排泄加快。
2. 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
3. 长期应用可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幼儿慎用,婴儿禁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如与碳酸氢钠及氧化镁等碱性药并用,能引起粪便变色。
药物过量或长期滥用时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
主要作用于结肠,口服后在小肠碱性肠液的作用下慢慢分解,形成可溶性钠盐,从而刺激肠壁内神经丛,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又能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和电解质在结肠蓄积,产生缓泻作用。其作用缓和,很少引起肠道痉挛。
口服后约有15%被吸收,吸收的药物主要以葡萄糖醛酸化物形式经尿或随粪便排出,部分还通过胆汁排泄至肠腔,在肠中被再吸收,形成肠-肝循环,延长作用时间。用药后4~8小时排出软便,一次给药排除需3~4日。本品也从乳汁分泌。
密封保存。
塑料瓶包装,100片/瓶、120片/瓶。
36个月。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