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6 10:57
(一)取消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废旧金属收购业、娱乐服务场所、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二)强化对全县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指挥机构,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工作;加强对跨乡镇的重大警务活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强化实战职能和公安科技工作。建立指挥灵敏、反应迅速、整体作战能力强的实战队伍;加强国家安全、刑事侦查、经案侦查、治安管理等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方平安。加强打击防范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活动职责。
(四)强化公安队伍管理职能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五)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公安执法的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安民警执纪、执法水平。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和做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调查、掌握、处理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掌握全县敌社情和政治动向,做好敌对势力对国内渗透活动的调查和控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爆炸和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到本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和看守所关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公安通信机要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公安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五)受理人民来信、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8个执法勤务机构(不含县公安消防大队),4个综合管理机构,2个监管场所,24个派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8个)
1、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告全县社会治安情况、敌社情动态,为公安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110、122、119报警台的接处警工作;负责接受群众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计算机及公安网络、通信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收发机要密码传真;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工作预案,协助县局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部署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会联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工作会议、文书处理、公安保密、机要、通讯、图像传输、档案管理和保存;负责起草、审核全局工作计划、编辑公安工作简报;完成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指挥中心内设情报信息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文秘档案室、机要通讯室。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业务工作(略)
3、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及规律特点,制定对策;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信息的收集、储存、建档、查询工作;负责刑嫌人员的调控工作;负责痕迹、法医现场勘察、检验、法医咨询鉴定、照录像、文检工作;为基层派出所提供刑事情报、刑事政策咨询、刑侦业务培训;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刑事侦查大队内设城区责任区刑警队、横埠责任区刑警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打黑除恶”专业队和侦查中队、犯罪信息中队、基础中队、禁毒中队、综合中队。其中,侦查中队与“打黑除恶”专业队一班人员,两块牌子。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并依法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处理交通事故工作;查处违反交通法规的治安案件,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它犯罪嫌疑人;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和年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交通管理大队内设办公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股、交通秩序管理股、科技信息股,下设机动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和五个路面执勤中队。
5、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调查治安管理工作情况,预测治安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负责侦破本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参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指导查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指导派出所、治保会的工作和建设;负责全县危险品、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在我县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服兵役人员的政审工作;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工作,开展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组织重大节日、大型集会、文体(中、高考)安全保卫工作;参加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维持秩序;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内设综合中队、基础业务中队、危险品管理中队、侦查办案中队、户籍管理室(行政许可股)。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及成因,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对策;直接办理县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协助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我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商贸中队、金融涉税中队、综合中队。
7、防暴巡逻警察大队
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并担负攻坚、突击任务;承担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任务;承担大规模流氓骚扰等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置任务;负责处置劫持事件和持枪犯罪、实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参加全县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县城特定的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巡逻防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防暴巡逻警察大队内设3个机动中队、1个综合中队。
8、出入境管理大队
承担全县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我县访问、旅行、居留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管理、审批上述人员证件的签证、签注延期和定居申请;负责全县“三资”企业、涉外宾馆、饭店涉外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事(案)件的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属现役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消防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行政管理、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检查消防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二)综合管理机构(4个)
1、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
负责局党组安排部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事务;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编制、机构设置、人民警察的录用和警衔评授、晋升,工资、福利调整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考核、任命、调配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维护;负责岗位目标管理的检查、考评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局党组文件的起草以及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会务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招录政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纪检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和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指令的情况;组织民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民警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负责查处群众对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法制室
负责承办全局法律事务;监督检查全局刑事、行政执法和公安行政管理活动;负责对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呈报工作;对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理赔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认定执法过错责任,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组织研判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治安案件等;负责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来信来访登记、办理或转办、督办、立案、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的拨款、审核和结算,负责监督各业务部门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科技管理,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支出计划,并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负责全局国有资产、房产、车辆管理、基建工作和机关后勤行政事务、接待工作;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规划、年度计划和供应标准;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各类交通工具和被装、装备的计划、申报、采购、核发、报废等工作,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管场所(2个)
1、县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卫生和生活,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和投送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承担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下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县拘留所
负责管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及时掌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配合办案单位做好对与案件有关的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审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派出机构
1、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
3、县公安局蒲城派出所(已与枞阳派出所合署办公)
4、县公安局麒麟派出所
5、县公安局义津派出所
6、县公安局钱桥派出所
7、县公安局浮山派出所
8、县公安局会宫派出所
9、县公安局项铺派出所
10、县公安局官埠桥派出所
11、县公安局雨坛派出所
12、县公安局白柳派出所
13、县公安局白梅派出所
14、县公安局金社派出所
15、县公安局横埠派出所
16、县公安局钱铺派出所
17、县公安局汤沟派出所
18、县公安局藕山派出所
19、县公安局长沙派出所
20、县公安局凤仪派出所
21、县公安局铁铜派出所
2020年12月,被评为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4月,枞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被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枞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