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20:36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于1961年,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959号,下辖6个基层法院、27处人民法庭,内设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破产与清算、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18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行装处、监察室、审务督察处、档案处等17个综合部门和山东法官学院枣庄分院(法官培训中心)、诉讼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于1961年,内设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破产与清算、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18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行装处、监察室、审务督察处、档案处等17个综合部门和山东法官学院枣庄分院(法官培训中心)、诉讼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76人,其中法官122人。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滕州市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法院、峄城区人民法院、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7处人民法庭。基层法院现有工作人员847人,其中法官516人。近年来,枣庄两级法院年均审判执行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4万余件,一线法官平均2.4个工作日审执结一案件;枣庄中院年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00余件。
枣庄中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法官管理处)、立案庭、信访办公室(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破产与清算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技术室、法警支队、行装装备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处、审务督察处(司法巡查办公室)、档案处。
近年来,枣庄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围绕公平正义目标,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省法院院长白泉民,枣庄市委书记陈伟、市长张术平等领导多次对枣庄法院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枣庄日报多次在头版头条报道了枣庄中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做法。枣庄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4万余件,并在全省法院较早地提出了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金融风险等司法建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深化审判管理,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司法公开等工作,率先提出了“多员合一、一职多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模式,较早地推行了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等制度,审判质效持续趋好;坚持从严治院、重心下移,实施“文化强院”战略,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于锡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 键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健民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显礼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枣庄中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