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11:30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及奖励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职业技能、职称评审(考试)、工资报酬、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领域信用档案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信访维稳、行风建设等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各镇(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财物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县级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三)财务统计和社保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保经办管理、组织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统计、信息规划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工作。

(四)就业和劳动关系管理股。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具体办法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承办全市企业和中央、省、襄阳市驻枣单位人员流动手续接转工作。负责“两新”组织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市劳务派遣工作。参与全市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全市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劳动定额管理和特殊工时制实施与监管工作。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落实有关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人才工作股)。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来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申报、确认和专业职务证书办证发放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事业单位管理股。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岗位聘用认定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和年度考核备案及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九)社会保险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规划、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具体办法。

负责全市参保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领取职业年金条件。办理全市参保职工病残津贴领取的审核申报手续。承担中央、省属、襄阳市属在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办理各类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特殊工种的复核、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村主职(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措施、政策宣传以及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管理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新征土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审核情况。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补偿、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统一规范全市工伤保险业务流程。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等级鉴定、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行政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9名,副股级职数3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方柱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万忠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余敏杰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开斌、方春霞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刘邦明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唐金梅、李勇、佘辉齐、谢德军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地址:枣阳市人民路41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时间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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