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3 15:37
枣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归口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挂枣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科、救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等7个科。
枣阳市民政局现有行政编制19人,工勤编制2人,2011年在职干部职工39人,离退休干部17人。下属移民局、低保局、民政执法大队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管理所、光荣院、康复医院、军休所、殡仪馆、老年公寓、社会救助管理站等7个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婚姻登记处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墓管理所、社区服务中心2个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是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移民安置、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等。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书院街25号鄂
(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 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监 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民间组织行政复议。
(三)负 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 扬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 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 、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 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 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 工作;负 役 自谋职业的审核和退伍 安置有偿转移的审批;负 供站的建设工作,指导军休医院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负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和社会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六)负 全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 市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七)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乡(镇)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儿童领养登记工作。
(九)负 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 市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县(市)地名 工作;负 (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市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主管全市城 会救济工作。负 保户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
(十一)主管全市社会福利工作。负 市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宏观 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市社区服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殡葬 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
(十四)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工作,协调县、市(区)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 办法;组织指导发行彩票; 本级福利资金,监 导全市福利资金的 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 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办公室
负责人:白书军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助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和后勤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负责人:白书军
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监察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思想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及基层党组织表彰、政审等党的工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内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办理系统内干部任免呈报、干部调整等事宜;负责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年度表彰及呈报上级表彰的审查呈报、编制管理、年度考核、职称管理、工资晋升、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收缴、年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工会、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活动;负责市直民政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的指导、协调及落实工作;完成组织、人事、编制、机关工委、政法委、文明委等上级部门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负责人:张国庆
主管全市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和优待工作;拟定本市拥军拥属、优待抚恤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追烈审核,褒扬烈士工作;负责1988年8月1日前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登记评定审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热情接待待退役士兵,及时办理报到、安置手续;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积极争取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大力培训退役士兵,增强其就业能力,并积极推荐就业;热情接待退役士兵来信来访,按政策协调落实或疏导;指导军休所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各单位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科
负责人:胡定清
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设;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办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设置及规划;制订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负责指导城市街、路、巷、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调查,审察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办、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和镇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全市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搭建社区平台,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的新型社区。
救灾科
负责人:刘方平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捐赠活动管理,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人:姜 威
拟定地方性保障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本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管理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六十年代部分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济政策的落实;审批社会福利企业,检查、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工作;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付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拟定地方性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及办法;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儿童领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审核经营性公墓建设,组织对经营性公墓的年检。
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人:马耀明
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执行有关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市基金会的登记、年度检查和基金使用稽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