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2021-09-07 13:05

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襄阳市关于科技、新型工业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企业负担监督。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五)承担振兴重点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和襄阳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产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重点产业发展。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军民融合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十五)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件起草、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精准扶贫、督查及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全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城管城建及创文等工作。负责普法及法制建设等工作。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等市场监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产业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负责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产业政策草案及其他综合性材料。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措施建议。

研究提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与承接的措施。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三)企业服务股。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促进创业、支持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负责拟订全市创业发展规划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规、资金、市场等创业服务。负责创业培训工作,协调全市创业服务资源,组织开展大型创业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指导工业行业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五)投资技改股。承担企业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组织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等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措施。对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六)科技管理股。拟订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及建设。

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工作。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襄阳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市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转化、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技术交易和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订、修改、完善本级科技奖励政策,承担市政府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科技信息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负责人才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七)县域经济股。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指标进展。运用大数据方法,分析指标权重。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发出指标预警。负责特色产业园区工作,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县域经济指标责任分工办法,协调、督促指标单位完成县域经济发展目标。

(八)电子信息化股。负责电子信息产品与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与制造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信息情报工作规划、措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企业上云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

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科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研究、信息咨询、各类信息的查新检索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综合产业股。负责汽车及零配件、食品、纺织、轻工、医药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产业规划、布局及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全局推进产业招商工作,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人事股(离退休人员工作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干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行政编制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10名,副股级职数5名。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高晓国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中兴大道230号(政府综合楼)。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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