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10:22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是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一级托管中心,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各分行处理系统和营业网点之间交易信息的传递,按照公开报价,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
柜台记账式国债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和交易,以记账方式登记债权的政府债券。
清算、兑付、付息、冻结解冻、质押解押、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信息发布等功能。客户可通过柜台交易,可随时变现;获得双重收益,即利息收入和买卖差价收入;投资者还可将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
除金融机构外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并买卖国债。
1、开户:个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并与银行签定《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开户的书面证明,并与银行签定《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2、认购:投资人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债券,视同买入交易。已认购成交的债券,在发行期内不可卖出。
3、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农业银行受理记账式国债交易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买入或卖出国债。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时,须填写国债委托买入或卖出受理凭证,写明要买卖国债的名称、代码、数量,交由银行经办人员办理。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买卖的,应事先与开户银行签定《自助交易协议》,投资者需按照《自助交易协议》的要求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
4、本息兑付:到期日及付息日,银行将投资者的本息自动划入投资者账户内,无需投资者到银行办理。
5、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需到原债券开户网点或指定网点办理。非交易过户的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当天过入的债券即可交易。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间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
6、挂失和解挂:用于债券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挂失后补办的借记卡应与债券账户重新建立对应关系。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后,债券账户即冻结;解挂后,债券账户即解冻。
7、冻结和解冻:冻结包括债券账户和债券份额冻结。债券账户冻结,停止任何交易。非交易过户过入和转托管转入份额可以进入债券账户。债券份额冻结时,冻结份额停止任何交易。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届满,日终系统自动解冻。遇节假日,解冻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冻结、解冻必须在原债券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8、质押和解押:质押申请人必须是债券所有人。质押、解押必须在同一营业网点办理。质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债券截止过户日。债券发行期内、付息登记日至付息日的间隔期、截止过户日(含)后不受理质押申请。
9、转托管:转出方与转入方必须是同一投资人,即双方身份识别码必须一致。转托管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债券发行期和转托管停办期不受理转托管转出申请。转托管停办期为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和兑付日前14个自然日。
10、迁出和迁入:债券账户当日有交易或有质押、冻结份额时,不可做迁出交易。迁出时,债券账户自动冻结;迁入后债券账户自动解冻。迁入前,投资人可申请撤销迁出,但不得对原借记卡进行销户,派息和兑付资金仍划入原资金账户。 迁出凭证丢失后,重新办理迁出业务。
营业网点开办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条件:
1、已开办借记卡业务。
2、配备经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3、具备债券交易场地并配备电子显示设备。
4、经一级分行审核批准,报总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银行可以收取代理发行手续费和通过买卖赚取差价收益。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防范决策风险、交易风险、系统风险、道德风险和服务风险。
2、建立注册制度。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都应在总行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处理系统申请注册,由管辖行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对操作和管理人员授予操作员号。
3、严格权限管理。总行、分行和营业网点的操作员权限均分为三级,其级别在注册时确定。各级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级别权限进行操作。
4、大额业务复核管理。对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下、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以下的业务时,实行两次输入确认。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以上的业务时,须严格实行换人复核。
5、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主动与上级行或分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进行债券交易的末笔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