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2-03-26 15:00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地下管线埋设、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申请人向城建局提交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由县城建局建工股对申请人所持计划局立项、土管局用地批复、城建局定点等三个文件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批准书等十三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办人周显华。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申请人持村、组同意并填注意见的建房申请送城建局规划股。从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城建局规划股根据总体规划会同村、组、镇、土管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测,填注建房定点表,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据此办理用地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文件后即可开工放线,进行建设。承办人陈涛。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准。申请人向县房管所递交办证申请,并提交办证所需全部资料。县房管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5日内,进行资料初审,并派员现场勘察复审后,提交城建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由县房管所按照陕价费转字(2000)36号、陕价费字(1992)179号和计价格(2002)2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承办人胡永娄。

四、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地下管线埋设审批。申请人向城建局提交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由城建局城建股依据申请派员现场勘测,对用户设计进行初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办理审批手续。承办人陈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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