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15:04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评估教育体育规划及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县属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体育事业单位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其常规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和特殊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的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全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3、指导并督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课程结构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实施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计划和工作意见。开展学校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常规体检工作。
5、按有关规定实施全县普通高校、高中、中专招生考试工作和高中职中新生录取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的考务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中小学学生开展文化、科学和艺术各方面的竞赛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考察、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体育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其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学校和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岗位设置、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和聘任工作;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教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和管理工作。
7、制定筹措和管理教育体育经费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申报教育体育投资项目,指导并管理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学校财会工作;指导、检查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危房和危旧设施的改造,监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发展和管理教育体育经济。
8、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学校和单位内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生营养餐及食品安全;抓好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教育体育系统秩序稳定;做好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我县群众和社区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县内各类体育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晋级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优秀运动队的发展规划,指导业余体训工作;负责县内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管理,组织指导体育产业开发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开展对外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10、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县教育督导评估的制度和指标体系;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下一级地方政府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11、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加强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12、综合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及党务工作、党内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会、教代会、妇代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加强教育体育系统的民主建设。指导全县有关教育体育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管理、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3、负责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宣传普及,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应用。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