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征收

更新时间:2020-09-29 00:54

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便于查验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应税货物出厂、出运、到货、进场时查验,以核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税款数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产品、经营商品货物有据可查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这种方法缴税的纳税人在产品出厂、出运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各项产品的“查验证”粘贴在包(件) 上,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对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商品便于查验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到货或进货时查验的方法,以进控销征收税款。

查验征收是指由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在销售前主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经税务人员审核查验其所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后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或收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待纳税人销售结束并缴清税款后,解除纳税担保或退还保证金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适用于按次或按批销售商品的临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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