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井俊二

更新时间:2024-03-09 03:20

柳井俊二(Shunji Yanai,1937年1月15日—)生于东京的一个官二代家庭,其父亲做过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中小学在著名的贵族学校“学习院”度过。1961年考入东京大学法学部学习。后进入日本外务省工作。

人物介绍

柳井俊二于1937年生于东京的一个官二代家庭,其父亲做过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中小学在著名的贵族学校“学习院”度过。1961年考入东京大学法学部学习。1961年进入日本外务省工作。此后40年间,先后出任条约局长、综合外交政策局长、外务审议官(副外长级)、事务次官(最高位阶职业官僚)、驻美大使等多个要职。

在外务省任职期间,柳井曾参与钓鱼岛问题、日美安保等敏感事项。1996年10月,柳井代表日方,出席在东京举行的中日副外长级磋商,主要议题包括钓鱼岛、日美同盟、历史问题等。1997年8月,已升迁至事务次官的柳井在记者会上暗示,日美防卫指针的适用范围将包括台湾海峡。

2001年10月,因卷入外交机密费挪用丑闻,柳井受到严重训诫处分并遭解职。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有职业污点的人物,2005年被日本当局举荐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出任法官,并于2011年至2014年担任法庭庭长。2014年6月,柳井连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但不再担任法庭庭长。

2011年10月,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庭长,任期3年,也是首个出任这一职位的日本人。他的出任曾引起中韩等同日本有海洋领土争端国家的集体担忧。

2013年8月4日,在临时仲裁庭组建刚满1个月,柳井以“安保恳谈会”会长身份参与NHK节目,公开阐述政治立场,认为日本的岛屿受到了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来保障日方安全。这番言论针对中国的意图相当明显。这种在敏感时期,主动、正式、公开的媒体表态,足以表明柳井在处理仲裁案争端方面的公正性存在重大瑕疵。在同一个节目中,柳井甚至扬言,在安全保障方面,联合国实际上没用,只能靠日美安保条约。这与其在其他国际场合以国际秩序维护者的形象大相径庭。

2016年2月,在日本外务省主办的第二届海洋法国际论坛上,柳井发表主旨演讲,对安倍在香格里拉会议、七国集团峰会等场合抛出的“海洋法治三原则”大加赞赏。不难想象,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他已经彻底把安倍政府的“海洋法治”代入到国际法规则中。

人物生平

与安倍晋三关系紧密

柳井俊二于1937年生于东京的一个官二代家庭,其父亲做过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中小学在著名的贵族学校“学习院”度过。1961年考入东京大学法学部学习。1961年进入日本外务省工作。此后40年间,先后出任条约局长、综合外交政策局长、外务审议官(副外长级)、事务次官(最高位阶职业官僚)、驻美大使等多个要职。

在担任驻美大使期间,适逢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在与美国前国务副国务卿阿米蒂奇会谈后,按照美方的要求,一手推动了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的通过,以至于最后促成了向海外派遣宙斯盾级驱逐舰。但出人意料的是,2001年柳井俊二在“外务省机密费事件”中受到严重警告的处分,不仅将薪酬全部退还,还被革掉官职。退职后,在中央大学担任国际法方面的教授。柳井俊二在2005年时来运转,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2007年又出任安倍晋三设立的私人咨询机构“安全保障法制基础再构筑恳谈会”主席,积极策划调整有关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问题。2007年5月,柳井在东京的一次演讲中放言,“拦截导弹不用的话太浪费了”,试图以此强调有必要修改宪法解释。2011年11月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第一位日本庭长。在2014年再次当选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时,日本外务省以外相谈话的形式特地发表祝词。

解禁集体自卫权先锋

据日媒透露,在日本有“条约局帮派”的说法,是指在外务省中以原条约局(现在为国际法局)局长为中心形成的人脉。而柳井俊二正是这“帮派”中的代表人物。为什么称为“帮派”呢?原来这些人都极力策划安保法案,想方设法解禁集体自卫权,努力让自卫队“冲出日本,走向世界”。日媒认为他们起的作用有时甚至大过首相。

“条约局帮派”们为什么如此执迷于集体安全保障呢?自民党原副总裁山崎拓指出,他们想把自卫队这样一支军事力量作为外交工具来利用。这既是这些外交官的意志,同时也是美国的要求,美国需要把日本作为一条警犬来利用。

因此可以说,柳井俊二始终站在要求重新解释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最前线,是彻头彻尾的右翼分子。

导演仲裁闹剧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发出严重损害中方核心利益的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仲裁,引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联合国中文官微发文称,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微博原文称,“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据中国驻荷兰使馆网站消息,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另据环球时报7月13日报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就在荷兰海牙和平宫内——即联合国官微事实上承认了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国际法院也在其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至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2013年,国际海洋法法庭主席、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不顾中方和国际社会的反对,应菲律宾单方面提起,指派5名法官和教授组成所谓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掀起了这场长达三年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事实上,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引起这么大的国际事件了——就在第一次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时,韩国就曾担忧日本政府因此在竹岛(韩国称“独岛”)主权争议方面获利,柳井当选产生直接导致韩国更加排斥国际海洋法法庭。

人物评价

日本右翼鹰派中的鹰派、对华极不友好、铁杆亲美派……这些,都是柳井俊二身上的标签。

柳井俊二出身名门,是不折不扣的贵族家庭“官二代”。他的父亲柳井恒夫毕业于东京大学,不仅拥有日本“华族”从四位(相当于男爵)的爵位,还曾经担任日本驻哥伦比亚大使、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等职,是日本标准的“贵族外交官僚”。

在家族的庇荫下,柳井俊二从求学到走上仕途,可谓一路顺风顺水,在日本天皇就读的贵族学校——学习院大学读完初等科、中等科、高等科后考入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顺利进入外务省工作。

为了攒足上升所需的海外经验,他先后前往日本驻法国大使馆、日本驻联合国代表处、日本驻印尼大使馆、日本驻韩国大使馆等各个驻外机构工作。回到日本后,柳井俊二又在经济局、条约局、亚洲局等各个部门转圈工作,很快成为日本外务省“内外兼修”的资深外交官。

1988年,他得到了一个重要职位,当上了日本驻旧金山总领事。1999年,他升任日本驻美大使。众所周知,美日关系对日本而言事关重大,因此,柳井俊二可谓是重任在肩。

天赐良机,2001年,就在柳井俊二担任驻美大使期间,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事件。这为他提供了向美国“表忠心”的绝佳机会。日本《每日新闻》2001年9月18日的报道称, 柳井俊二在第一时间与美国国务院高层官员举行非正式会谈,旗帜鲜明地表明坚定支持美国的一切措施,成为了第一批“与美国紧紧站在一起”的外国使节,也因此赢得了美国各界的极大好感。

不过,柳井俊二的风光没有持续多久。虽然“亲美成绩”斐然,但他的“职业道德”显然是有问题的。2001年10月,他因为牵涉滥用外务省机密费受到“严重惩戒处分”,不得不自掏腰包还清费用,还丢掉了职位。之后,他进入中央大学法学部工作,教授的课程也是非常具有个人特色:论“日美关系的国际贡献”。

日本经济新闻》还曾披露过一段柳井俊二鲜为人知的“事迹”。1990年海湾战争时期,他担任外务省条约局局长,借机推动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力法》在日本国会通过,让日本自卫队正式走向世界各地。1992年,他出任首相官邸设置的“国际和平协力本部”第一任事务局长,亲自指挥了日本的第一次海外派兵,将自卫队调遣到了柬埔寨,也开启了日本自卫队走向世界之门。

鉴于柳井俊二在安保领域的“积极立场”与“卓越成绩”,安倍晋三看中了他。2007年,一向与安倍晋三私交深厚的柳井俊二接受邀请,开始担任安倍晋三私人咨询机构“有关安保法基础再构建恳谈会”的会长,是安倍智囊团的首席。2014年5月,正是柳井俊二将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亲手交到了安倍晋三手中。

2011年10月1日,柳井俊二成为首个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日本人。当时,这就曾引起中韩等同日本有海洋领土争端国家的集体担忧。

早在2013年,柳井俊二就曾经组建了一次仲裁庭,但当时他指任的斯里兰卡籍首席仲裁员克里斯·品托,其现任妻子正是菲律宾人。最后,品托请辞,第一次“组局”宣告失败。同年8月,柳井俊二还以“安保法恳谈会”主席身份在日本NHK《星期日讨论》节目上反复强调,日本的岛屿受到“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大力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措施来保障日本安全。虽然柳井俊二没有指明对象,但其暗示已经相当明显。以柳井俊二为首的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环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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