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4-04-30 10:10

柳州市林业局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柳州林业概括

柳州市地处广西中部,气候温和,雨水充足,土地肥沃,良好的气候条件和多样化的生态环境为林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83.8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4.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2.1%。森林面积为109.6万公顷(含灌木林),活立木蓄积262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9.7%,不含灌木林森林覆盖率为43.5%。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均排广西前列,其中,杉木产量居广西之首,毛竹产量居广西第二,油茶、油桐也居广西前列。

在柳州市茂密的森林里,栖息繁衍着各类生物,被誉为第二个“西双版纳”、生物基因库。植物有5000多种,国家保护的有63种;野生动物有300多种,国家保护的有23种。柳州市的山水风光隽秀怡人,古木参天,垂岩飞瀑,融水的贝江、元宝山,三江的程阳风雨桥,融安的红茶沟,鹿寨的香桥岩,都是度假休闲和旅游观光的好去处。

柳州市林业机构健全,现有7个县(区)林业局,3个城区农林水利局,1个开发区社会工作局,13个国有林场,7个国有苗圃,5个自然保护区。全市林业系统在职职工4219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01人,高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203人,工程技术人员919人。

到2010年,柳州市林业的发展目标是:新增有林面积1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0.8%(不含灌木林),活立木蓄积量达2900万立方米。年产商品材50万立方米,竹、木桨38万吨,人造板8万立方米,松香、松节油6.5万吨,深加工产品4万吨。新建速丰林基地7.7万公顷,经济林基地14.2万公顷,花卉基地3600公顷,自然保护区1.4万公顷,森林旅游点4个,接待游客9万人次,农村沼气池入户达率50%,林业总产值新增12.0亿元。

主要职责

柳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10]3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市植树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古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及指导全市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仝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金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金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覃革局长:领导和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宋玉强 副局长:负责市林业局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务、机关工会、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公共应急、对口扶贫、森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和指导柳江县的林业工作。

蒋威 副局长: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森林公园、花卉产业、直属林业企业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农村能源、办理市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等工作。

分管产业科、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和指导鹿寨县的林业工作。

联系市林业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陈宗传 副局长:负责林政资源管理、林业改革、山林纠纷调处、林业维稳、生态保护、林业行政执法、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勘测设计管理、计划财务、内部审计、林业统计等工作。协助综合材料和重要文件审核。

分管林政科资源管理科(林业改革发展科)、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计划财务科、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联系市森林公安局。

联系和指导融安县及各城区的林业工作。

陈才发 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级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

陆广潮 总工程师:负责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生态公益林管理、退耕还林、油茶毛竹发展、国有林场管理、林业科技与对外合作、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技术推广和科普、林业种苗管理等工作。

分管营林科技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种苗站)、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苗圃林场。

联系和指导融水县的林业工作。

联系市林业局老科协会林业局分会

宁 波 党组成员:负责森林公安、禁种铲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联系和指导柳城县的林业工作。

何国玲调研员:协助负责计划生育、妇儿方面工作。

陈梅容调研员: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和林业产业工作。

谭宝田副调研员:协助分管森林防火、林业维稳、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

潘济华副调研员:协助分管油茶毛竹产业发展和“绿满龙城” 等工作。

邓秋生副调研员:协助分管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

黄学峰副调研员:协助分管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徐立敬副调研员:协助负责林政和林改方面的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承担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行政审批科。

按照授权,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相关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营林科技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编制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规划、计划以及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林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呆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市椿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县(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组织起草全市集体椿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金市株权登记、发放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等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资金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事业费、林业项目资金的预算、决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的运作使用;管理市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其它林业专项经费及专项贷款;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监督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六)产业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木材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及监测工作;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埋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有关工作。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市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三中路66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