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13:45
柳州市红十字会的前身是中国红十字会柳江分会,始建于1927年,建会初期会员不足百人,经费来源靠会员捐赠。
红十字会的前身是始建于1927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柳江分会,建会初期会员不足百人,主要是由商界人员的民主人士组成,经费来源靠会员捐赠。鉴于当时的情况,柳江分会的活动主要有:救济流离失所的在柳外地逃难者;对平民百姓中的鳏寡孤独者施以棺木;抗日战争期间,日军轰炸柳州时,参与了救护伤员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柳江分会改名为柳州市红十字会,办公经费由政府拨给,正副会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及民政、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有总干事1名,工作人员4名,主要活动有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培训和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1985年市红十字会设理事会,有理事48人。1992年后,当时的柳江县、柳城县以及城中区、郊区也成立了红十字会,设有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红十字会发展
为理顺管理体制,经市委下文确定了市红十字会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2003年2月从市卫生局分离出来,实行独立建制,由政府分管市长直接联系,同年8月,召开了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顺利完成了理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
建国后,特别是独立建制以来,进一步拓宽了红十字会的领域,募捐救助能力日渐增强,主要是重大救灾募捐工作、项目管理、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工作、志愿者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博爱送温暖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扩大了红十字会的影响,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嘉奖与好评。
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市红十字会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及协调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和物资、发展红十字会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主义救援救助的能力。
(三)、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全市基层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
(四)、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红新月(组织)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七)、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市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做好人道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和自治区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来文、来电、来访接收接待;负责后勤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司机工作;负责文书及文件档案管理;负责水电及安全保卫;机关人事管理及党群工作;开展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
(2)救助救护部:负责救灾备灾工作及灾情报告工作;组织和接收单位及个人的捐款捐物;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会员组织发展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指导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及开展活动;负责社区红十字服务;组织宣传无偿献血。
(3)遗体器官捐献部:负责公民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和协调工作;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柳州市高新一路9号科技大厦七楼
邮编:54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