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1 14:16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2019〕87号,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和金融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和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全市财政、金融、会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中介代理机构的业务。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十三、依法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整顿与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市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强化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高对地方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监管能力,有效整合金融监管资源,提高治理地方金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让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地方金融稳定。
局长、党组书记,市金融办主任(兼):姜琦
主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全面工作。
中共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党组成员:陈美华
主持中共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谭浩
分管综合科、预算科、社会保障科、法规税政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分管市财政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宋涛
分管工业交通科、农业科、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资本市场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韦红鞠
分管国库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管理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联系会计学会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邮
分管政府债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财政监督办公室、市财政稽查大队。分管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柳州市财政局设24个职能科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后勤保障、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
(二)政策规划科
提出财税改革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绩效考评、督查工作。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及领导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财政年鉴》编撰、财政课题研究、与财政学会对接等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综合科
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根据授权和职责承担彩票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序列部门以及政府序列相关部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政府债务管理科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监测、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八)工业交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柳州市财政局代表柳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公司相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商贸、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办理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基层财务财政管理科
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水库移民)、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柳州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工作。
(十三)金融科
管理市本级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市本级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市本级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参与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协助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管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
(十四)银行保险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拟订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联系服务驻柳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设立、改革、发展和重组。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及非法保险机构、非法保险业务。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和金融稳定。
(十五)资本市场科
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联系服务驻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协助驻柳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再融资和发行债券,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工作。引进境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基金公司。维护证券、期货的金融稳定。
(十六)会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会计中介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
(十七)法规税政科
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负责地方税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订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十九)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教科文科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金融监管科
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管,拟订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牵头处置信访维稳和地方金融风险。推动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指导县区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二)财政监督办公室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四)机关基层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柳州市财政局现有下属单位(二层机构)6个,具体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柳州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研究,拟订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具体实施意见。
2.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委托和督促执收单位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3.组织编制、参与审核、督促执行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预算。
4.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日常业务监督,参与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5.负责市本级财政票据日常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6.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有关罚没物资管理的规定,负责市本级罚没物资的接收、保管、处置等业务工作。
7.指导县区财政部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罚没物资管理及财政票据业务工作。
8.负责市本级财政信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负责拟订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2.负责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对项目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
3.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含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市本级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算、预算控制价、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
4.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进行跟踪评审。
5.负责市本级政府各直属投资公司、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结算评审工作。
6.负责指导县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培训。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柳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1.参与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统计。
2.参与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含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全市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账户设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5.负责市直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财政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6.协助开展市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工资统发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报告和财政国库资金风险管理检查报告。
8.负责财政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及核查,开展全市财政专户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柳州市财政稽查大队
1.承担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2.承担涉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4.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监督有关工作。
5.参与查处违反财税政策、财经法规制度和会计法律法规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6.参与指导县区财政监督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柳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1.承担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支出结构和财政资金等预算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财政信息化工作。
4.负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柳州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1.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布置和组织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协助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3.测算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组织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会审,牵头组织项目预算审核,汇总市本级预算草案。
4.拟订市本级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5.管理市本级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及项目库。
6.编写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培训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
7.牵头组织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核意见。
8.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评比。
9.组织推进和指导全市县(区)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