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20:34
柴松岳,1941年11月生,浙江普陀人。大专学历。196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10月参加工作。曾在新安江水电站上机关学校,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4年被选派到北京煤炭部煤炭管理学院学习。
1958.10—1960.04,东北丰满水力发电厂、浙江黄坛口水电厂学员;
1960.04—1968.06,新安江水电运行分场值班员、机械值班长、党支部书记;
1968.06—1977.07,“文革”中受冲击,后任富春江水电厂值班员、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揭批查办公室负责人;
1977.07—1982.08,富春江水电厂党委常委、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其间:1981.09—1982.08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1982.08—1986.05,浙江长广煤矿公司党委书记(其间:1984.09—1986.05被选派到煤炭工业部干部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学习);
1986.05—1988.02,浙江省纪委副书记;
1988.02—1991.03,浙江省副省长(分管经济工作);
1991.03—1993.03,浙江省副省长,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
1993.03—1993.10,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浙江行政学院院长(兼);
1993.10—1997.04,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其间:1996.03—1996.05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7.04—1998.01,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1998.01—2002.10,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2.10—2007.0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2008.03—2013.03,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二十大代表。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