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行业分类法

更新时间:2024-08-08 14:19

为了便于汇总各国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统计局曾制定了一个《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简称《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建议各国采用。它把国民经济划分为10个门类,对每个门类再划分大类、中类、小类。

定义

标准产业分类法(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是指为统一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由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一种产业分类方法。全面的、精确的、统一的经济活动统计对经济理论的探讨和整个国民经济问题的研究,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进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统计的基础就是产业分类的标准化,即进行标准产业分类。2008年8月11日发布了最新的第四版。

产业分类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和采石

C—制造业

D—电、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

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

F—建筑业

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修理

H—运输与存储

I—食宿服务

J—信息和通信

K—金融和保险

L—房地产

M—专业、科学和技术

N—行政和辅助

O—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

P—教育

Q—人体健康社会工作

R—艺术、娱乐和文娱

S—其他服务

T—家庭作为雇主的;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物品生产和服务

U—国际组织和机构

应用

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的特点是:它与三次产业分类法保持着稳定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对产业结构的分层次深入研究。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法便于调整和修订,也为各国各自制定标准产业分类以及进行各国产业结构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十分方便的条件。如中国制定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就采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2008年第四次修订版的分类标准。西方国家多根据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制定供官方使用的标准产业分类法。

优点

标准产业分类法的优点在于对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并且使其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有利于分析各国各地的产业结构,而且与三次产业分类法联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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