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0:35
树(拼音:shù),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文字。“树”是形声字,古文形从木,尌(shù)声。本义是种植。引申为树立、培养以及木本植物的总称。
商代文字(字形1),从又从木,像以手植木,即“樹”之初文。春秋文字加注“豆”声,隶定作字形2。《说文》籀文的结构与字形2相同,但受后世文字影响,“又”旁已讹为“寸”。战国文字从“攴”,属义近形符互换(此类现象古文字中常见)。小篆(字形5所从)的“木”简化,其左半遂与“壴”字同形(“壴”为“鼓”之初文);又变“又”旁为“寸”,“植木”之义已全然不见,于是又加“木”旁作‘樹”。简体字写作“树”。
“树”,本义是种植。《说文》:“树,生植之总名。”《广雅·释地》:”树,种也。”引申指树立。《广韵·遇韵》:“树,立也。”又引申为木本植物的总称。《广韵·遇韵》:“树,木总名也。”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六】【木部】常句切(shù)
生植之緫名。从木尌声。
木生植之緫名也。植,立也。假借为尌竖字。从木尌聲。形声包会意。常句切。四部。
籒文从豆不从豈者,豆柄直,亦有直立之义。豆与壴同在四部,为谐声。寸则谓手植之也。
《唐韵》常句切。《集韵》《韵会》《正韵》殊遇切,殊去声。《说文》:生植之總名。《左传·昭公二年》:季氏有嘉树,宣子誉之。《礼·祭义》:树木以时伐焉。《淮南子·原道训》:萍树根于水,木树根于土。
又《尔雅·释宫》:屏谓之树。《论语》:邦君树塞门。
又《扬子·方言》:牀,其杠,北燕朝鲜之间谓之树。
又兽名。《仪礼·乡射礼》:君国中射则皮树中。注:皮树,兽名。谓皮作树形以射之。
又姓也。《后魏·官氏志》:树洛于氏。后改为树氏。
又《唐韵》《广韵》《集韵》《韵会》《正韵》:臣庾切,音竖。扶树也。徐锴曰:树之言竖也。种树曰树。《易·系辞》:古之葬者,不封不树。《诗·小雅·巧言》:荏染柔木,君子树之。往来行人,心焉数之。
又立也。《书·说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书·泰誓下》:树德务滋,除恶务本。《毕命》:彰善瘅恶,树之风声。
又诸侯之适子,天子命为之嗣者,曰树子。《谷梁传·僖九年》:无易树子。
“木”的末笔捺改点。“又”的末笔捺改点。“木”窄“对”宽,顶部和底部左右旁齐平。“木”,横笔在横中线上侧。“对”,“又”窄“寸”宽;顶部“又”低,底部“寸”低;“又”,居竖中线部位,两笔相交于田字格中心;“寸”,横笔与“木”的横持平;」与“木”的竖等高,末笔点在横中线。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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