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9 14:31
栗建强,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山西榆次人,中共党员,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曾任山西晋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5年08月,任工商银行太原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98年11月,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1年05月,任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2年07月,任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年09月,任工商银行运城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07月,任太原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09年02月,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09年08月,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10月,被免职。
荣获太原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和特级劳模,荣立山西省、太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命名的个人一等功,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劳动模范,并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大会,大同市人大代表,大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太原市总商会副会长。
2018年9月17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7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栗建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给予他人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主管工作存在违规问题失职失察;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涉嫌犯行贿罪。
栗建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金融企业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但其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栗建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9年9月6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晋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栗建强受贿、行贿案,被告人栗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栗建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栗建强在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运城市分行行长、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晋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5.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折合人民币110万元。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栗建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栗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缴纳罚金,依法对其犯受贿罪从轻处罚,犯行贿罪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