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3 13:10
校史是对一所学校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是指记录学校建立发展和变迁的过程的文献资料。
校史可以追溯最早的源头,不论最初是否高等学校,但既然是举办高等学校校庆,则应有标志性年代,通常应从举办高等教育时算起。确定高等学校校史的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高等学校校史既不能缩小,也不能夸大。1976年以前,为了和“封资修”划清界限,一些高等学校曾经出现人为割断历史,不提建国前校史的情况(如南京工学院等)。当前则出现不少高校人为夸大历史,拉长校庆年份情况,甚至出现个别高校生拉硬扯某所高等学校作为前身学校的情况(如江南大学等)。两者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1990年以后,特别是在当前,主要是要防止夸大校史的倾向。
2.坚持标准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统一。在调查和征求意见时,许多人都反映标准不宜定得过严。因此,标准的制定不要限制过死。应考虑有利于高等学校声誉的提高,有利于吸引生源,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凝聚力。校史追溯要考虑连续性,但更重要的是考虑继承性。例如在抗战和文革期间不少高校曾有过中断,但后来重新复校,只要复办时明确是继承原高等学校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继承性,就应认可其最初的建校时间。又如有的学校在举办高等教育层次一段时间之后,中间又降格为中等教育层次,后来再重新复办高等教育。如1958年前后上马的不少专科学校,在1961年后又改回中等教育层次,到文革后再复办专科,现今许多师专或师院就属这种情况。此情况便可以将校史追溯到1958年,而且这类高等学校现也都是以1958年作为校庆始年的。
3.强调整体继承性原则。追溯校史应综合考虑学校整体的继承关系,而非个别因素的继承关系,不能只依据学校与其认定的前身学校个别科系的继承关系。在1953年前后院系调整时,有不少新建专业院校是由多所大学调整出的相同系科组合而成的,一般来说应以新组建的时间为建校时间。但若原高等学校的系科和人员成为分立或派生出的高等学校的主体,即达到新设高校师生一半以上,也就是占新建高校人员的多数的,应该可以追溯原高等学校的建校时间。
4.考察关键因素原则。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的次要因素。因此,判断两校是否有继承关系,严格意义上应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四因素的承接关系,当然该学校主观上是否认为与早先学校具有继承性,也是一个因素。至于校址、校舍因素在校史追溯中只是参考因素,因为在同一校址办学的两所学校未必有继承关系,这好比张家在一座房子中住了10年后搬出,李家接着住进来,两家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李家不会也不应认张家为其正宗。另外,在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史上,先后出现同样校名,但不是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相当多,因而校名也不是判断两校继承性的重要依据。同样,高等学校初建时的规模大小也是可以忽略的问题,国外一些大学最初举办时只有几名教师,但也不影响其校史追溯。
5.留有余地。对一些争论很大的学术问题还无法下定论,因此暂时不做结论,留待以后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术研究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认识更为深刻明晰时,再作处理。
例如对高层次书院的定性问题。20世纪是中华文化跌宕起伏的世纪,国人对中华文化经历了一系列疑惑、否定、迷茫和反思的过程。20世纪又是西方文化大行其道的世纪,中国从19世纪末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变为实际上的西体中用。在强势的西方文化面前,许多人丧失了民族自信心,对西方文化俯首称臣,唯西方马首是瞻。
例如,对儒学、书院和科举,都曾经历过全盘否定的时期。由于清末高等教育经过脱胎换骨的转型,从典型的东方太学、书院改换为西式大学,今天人们计算一所高等学校的校史,通常只从学习西学之后算起。对古代东方型的高等教育形式,基本上采取割断历史的态度。这就难免出现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只有二百多年建国历史的美国,却有三百多年校龄的大学,而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大学的历史却仅有百年。这是否完全符合历史实际?
规模大的书院是古代高等学府,或者说是古代东方型的高等学校。既然西方许多著名大学都连续计算中世纪大学的校史,而这些学校当时也不过是以神学及人文学科为主,与中国古代的太(大)学及大书院所学内容没有质的区别。如果某一中国高等学校确实是从原有大书院改制而来,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校史?这方面也存在一个破除欧洲中心论的问题。但承认某一高等学校的前身书院历史,出现举办数百年甚至上千校庆的中国高等学校,一般人可能还很难以接受。因此,此方面的标准不宜定死,有的可作个案处理。只有在中华文明在世界上重放异彩之时,人们才会不再受欧洲中心论的羁绊,真正看重自身的教育传统和大学历史。
1.高等学校校史的确定,应以政府正式批准创办的时间为建校起始时间。如最初为私立高等学校,后来才获准正式立案,则以实际开始招生时间为校史起始时间。
2.高等学校由于战争、动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办,其后重新恢复办学招生的,可以延续其原建校时间。复办高校是指复办时即明确继承前身高校,以恢复前身高校为宗旨的高校。
3.高等学校出现调整分立,凡属原高等学校的院、系等单位从高等学校中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或与其他高等学校的院、系等单位组建新的高等学校,而原高等学校继续存在的,由原高等学校继续延续其建校时间,派生出的高等学校以分立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建校时间。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原高等学校已被裁撤,其分立后新设立的高等学校都应以分立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建校时间。但若原高等学校的系科和人员成为分立或派生出的高等学校的主体,即达到新设高校师生一半以上的,可以追溯原高等学校的建校时间。
4.高等学校出现调整合并,凡属以某一高等学校为主兼并其他高等学校的,该高校可延续为主合并的高等学校的原建校时间;凡属由两所以上高等学校在平等的条件下合并,成立新的高等学校的,则由该高校自行协商决定,以合并前其中一校的建校时间或以被批准合并的时间为其建校时间。
5.由中等学校升格成立 的高等学校,以其被批准变更的时间 为其建校时间。但在20世纪80年代(1989年)以前已举办过校庆且当时已从前身中等学校算起的,可以承认其累积的校庆年份。如最初为高等学校,中间因故降格为中等学校,然后再复办高等学校,其校庆年份可从建校时连续计算。
6.追溯清朝末年的教育机构或古代书院为前身的高等学校,需特别报请教育部组织专门的校史论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校史和校庆问题的通知
教发厅〔2002〕6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推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顺利推进,高等学校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回顾总结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高等学校的历史,对于规划好我国高等教育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 年来,许多学校通过举办校庆活动,宣传自己的历史和品牌,鼓舞了师生员工,扩大了社会影响。但是,也有少数学校在举办校庆活动时不够实事求是,未经认真考证,任意上溯学校的办学历史,改变社会公认的建校时间,这是不严肃的,也易在高等教育界和学术界引发不必要的混乱与争议。为此,现就校史和校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的建校历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对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历史的认定,各地各高校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的态度对校史加以确定,不能仅凭主观愿望牵强附会进行变更。
1.高等学校的建校历史是一个学术问题,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必须有翔实的历史记载和依据,要得到高等教育史学界和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由某个学校的主体和某个系科发展、衍生而来的不同高等学校,在办学历史上有共同的渊源,但在建校历史和校庆年份的认定上应有不同的概念以示区别;另外,合并高等学校的建校历史和校庆年份确定问题,也须进行科学论证。
2.高等学校建校历史的变更也涉及一定的法律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其校名、设立时间以及旧中国高等学校经重新确认的校名才具有合法性。高等学校的校名是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名校的校名更是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并为某一高等学校专属。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校名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才可变更。擅自延用旧中国高等学校校名,不仅忽视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同时也使一些高等学校为争夺原校名而产生纠纷,干扰高等教育的正常管理秩序。因此,在确认高等学校建校历史时,如涉及到校名认可、批准设立等问题,要遵循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高校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3.高等学校建校历史的变更,还涉及到一些政治问题。首先,涉及到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历史事实的充分认定;其次,一些教会学校的历史涉及到帝国主义对华教育的侵略,还有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的学校涉及反动的政治背景。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清醒的政治意识。
4.高等学校建校历史的变更,将会产生社会影响,必须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首先是高等教育界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广泛认同,特别要避免引起有相同历史渊源的高等学校之间在建校历史和品牌问题方面的争议。
二、高等学校建校历史问题事关重大,影响广泛,为此,我部将对高等学校建校历史和校庆年份的确定进一步提出原则意见,在此之前,高等学校变更校史和校庆年份必须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各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提出的校史和校庆年份的变更要求,应组织专家进行严肃认真的论证,并报我部备案。
三、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我们赞同学校通过举办一定的校庆活动宣传学校及校史,但庆祝活动要注意思想性、学术性和历史性并重,忌奢华,忌浮躁。各高等学校在校庆的宣传中,必须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学校发展前进的历史成就,激励广大师生员工发扬光荣传统,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增添新的辉煌,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武汉大学2012年11月29日宣布120周年校庆年正式启动,众多质疑认为武大前身只能追溯到1913年,与张之洞创办的自强学堂并无传承关系。其实伪造校史的何止武大,各大高校为了追求所谓底蕴,对校史造假可谓用尽方法不惜手段。生拉硬扯修的校史,也制造了不少笑谈。
1928年6月,国立武汉大学创办,教育部正式颁发了校章、另任了校长,1963年11月武汉大学还举行了50周年校庆活动,1993年,武汉大学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大跃进”,悍然举办所谓“百年校庆”,此举招致了全国其他老牌高校,包括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的普遍质疑。武汉大学校史造假,也因此成为高等教育界的一桩公案。
张之洞1893年创办自强学堂,武汉大学仅因在原校舍上筹建就自诩有传承关系。1893年张之洞向光绪皇帝上书,奏请开办新式学堂以培养洋务人才,新学堂名为“自强学堂”,校舍定于武昌读书堂街三佛阁,1902年自三佛阁迁到东厂口改名为方言学堂。辛亥革命前夕,方言学堂因为经费拮据被迫停办。辛亥革命后,方言学堂的校舍移作武昌军官学校所用。1913年民国政府委派教育部视学贺孝齐在原方言学堂校舍的基础上筹建武昌高等师范学校。该校后来几经更名于1928年正式组建为国立武汉大学。
由此可见,武大的历史严格说来只能从1913年算起,除非有官方文件认定设立武昌高师是为了恢复原方言学堂。可以设想,如果武昌高师利用方言学堂的校舍建校,其前身就可以认定是自强学堂的话,那么当时也曾利用方言学堂校舍办学的武昌军官学校是否也认为它的前身是自强学堂呢?把校史强行追溯到自强学堂,非但不能给武大脸上贴金,反而事实上导致校友对武大历史认识的人为混乱。
湖南大学的情况也很类似。该校官网的介绍是,学校办学起源于宋太祖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的连续性。
但据考证岳麓书院经过近千年的演进,1903年改为湖南高等学堂,但在1912年就完全停办了。换句话说,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在这一年已经从历史上消逝了,存在的只是岳麓书院遗址。
湖南大学是1926年由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和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合并而成,工业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03年的湖南实业学堂和1912年的高等师范学校,商业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11年的商业教员养成所,法政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04年的湖南仕学馆及1906年的法政学堂。即便上述某些学校校址在岳麓山或毗邻岳麓书院或直接搬到岳麓书院旧址办学,都无权自称继承了岳麓书院(湖南高等学堂)。
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于1914就完全停办,浙江大学是1928年由第三中山大学改名而来。浙江大学官网介绍其为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求是书院由杭州知府林启提出建议,经浙江省巡抚廖寿丰奏报清廷批准,于1897年5月正式开学。1901年11月,该书院改为浙江省求是大学堂。1904年遵照“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更名为浙江高等学堂。1912年按中华民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改名浙江高等学校,又奉命停止招生,至1914年维持到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学校完全停办。
浙江大学是1928年由第三中山大学改名而来。第三中山大学是1927年成立的,它是由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与浙江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合并组成,成立地点是13年前求是书院曾经用过的地方。浙江工专与浙江农专最早都成立于1910年,所以浙江大学如果延长自己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0年而非1897年。浙江大学跟求是书院无任何学术传承关系,也无任何法定继承关系,双方唯一的联系只是都曾在同一地方办学。
青岛大学与“国立青岛大学”并无关系,最终在其他大学的强烈反对下撤除了原本盗用“国立青岛大学”的校史。合并前的青岛大学是在1985年在青岛职业大学基础上建立,1993年与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新青大=青大+纺院+纺织干校+师专+职业中专+护校+青医+华文。青岛大学与老山大及其衍生体济南山大和海洋学院没有直接关系,老山大也从没有向新组建的青岛大学注入师资。
在原山东大学和国立青岛大学的历史沿革的问题上,山大、海大的校史专家已达成共识,遵照教育部的大学历史从主体起算的原则,共同拥有原山东大学和青岛大学的历史,有海洋大学80周年校庆时山东大学校长展涛的演讲为佐证。当时青岛大学官方网站上“历史沿革”这一项显示“正在建设中......”,这是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的强烈反对下撤除了原本那些盗用“国立青岛大学”的校史。如今显示为“青岛大学的前身是私立青岛大学,创办于1924年”。
而私立青岛大学是20世纪20年代在青岛创办的一所私立大学,也是青岛第一所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大学,存在时间为1924年到1928年,私立青岛大学实为今中国海洋大学的源头。
国立青岛大学则是1928年8月在北伐军攻占济南后,国民政府将省立山东大学改为国立山东大学,并组织专人从事筹备工作。后经蔡元培提议,将国立山东大学设于青岛,在原私立青岛大学的基础上成立国立青岛大学。1930年9月21日,国立青岛大学正式成立,杨振声任校长,1932年复称国立山东大学。
青岛大学似乎冒认海洋大学的前身为“祖宗”,并将自己的校史追溯至1924年,称其经历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的说法也并不准确。
青岛大学另一源头青岛医学院创建于1939年。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1939年4月创办青岛医科大学,校址在胶州路一号,以同仁会青岛医院(原德国野战医院)为教学基地;1940年5月医科大学改称“东亚医科学院”;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后,山东大学在青岛复校,下设医学院,以东亚医科学院为基础,始称“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院,改称青岛医学院;1993年为适应国家及青岛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并入青岛大学,即称“青岛大学医学院”。
“安徽大学”与“国立安徽大学”并无关系,1988年安徽师范大学以嫡系继承者身份将其告上法庭。1988年安徽师范大学和合肥的“安徽大学”都进行了建校60周年的庆典,而安徽师范大学以自己是“国立安徽大学”嫡系继承者将合肥“安徽大学”告上法庭,称合肥的“安徽大学”剽窃自己的校史,后来在省教育厅的调解下不了了之。现“安徽大学”与历史上的“安徽大学”仅是名字相同,两者并没关系,安徽师范大学才是历史上安大的真正继承者。现安大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大办高校的产物,筹建于1956年,最初叫“合肥大学”。“合肥大学”1958年校办报字第1号文件标题叫《关于启用印章的报告》,内容是:“我校筹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自即日起开始启用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办字第00840号通知颁发之‘合肥大学’铜质印章。特附上印模请予备案。”
1958年9月16日,毛主席来合肥视察,兼任“合肥大学”校长的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请主席为“合肥大学”题写校名,主席说:合肥大学名字不大气,就叫安徽大学吧。后来,刘少奇来芜湖,“安徽师范学院”本想恢复“安徽大学”校名,只好另用他名。1958年10月13日,“安徽大学”印章正式启用。“合肥大学”在10月28日形成校办字第26号文件《关于启用安徽大学印章事》,内容为:“合肥大学已改名为安徽大学,并于10月13日启用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之‘安徽大学’铜质印章,原‘合肥大学’印章同时作废上缴。特此函告。”
2002年江苏9所高校联合举行百年校庆,2001年合并组建的江南大学,次年就举办了百年校庆。2002年江苏9所高校联合举行百年校庆引来一片哗然,大家对为首的南京大学百年历史并没有争议,因为南京大学的前身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1914年开办时,官方文件称是为了续办1902年建立的两江师范学堂(原名三江师范学堂),但对其他学校的前身都是三江师范学堂不以为然。
如江南大学是2001年由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等三所学校合并而成的新学校,百年历史是这么算出来的:无锡轻工大学前身无锡轻工业学院建于1958年,是以当时南京工学院的食品工业系为基础建立的,而南京工学院的食品工业系又是在院系调整的时候以南京大学农学院的农业工程系为基础,合并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私立江南大学的相关系科组成,正因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有一小部分是从南京大学的农业工程系分过来的,所以刚组建1年的江南大学的校史就可以追溯到一百年前的三江师范学堂了。于是便出现了2001年合并组建,次年就举办百年校庆的怪事。
2008年,江南大学庆祝建校50周年暨办学106周年。
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核准的《江南大学章程》,其序言为:江南大学源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1952年由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1958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62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2001年,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2003年,东华大学无锡校区并入江南大学。
东南大学喧宾夺主认为“国立南京大学”是自己前身,不顾“国立南京大学”与南京大学的正统传承关系。 1949年8月政府下文件,将“国立中央大学”改名为“国立南京大学”,1950年10月政府下文件规定,全国所有国立大学的校名中,一律去掉“国立”两字,所以“国立南京大学”改名为“南京大学”,可见南京大学与“中央大学”是一脉相承。1952年开始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南京大学与全国其他高校一样,学科受到了拆分和重组,工学院、农学院、师范学院、医学院等被分出去,学科设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金陵大学并了进来。由于新成立的南京工学院扩大办学规模的需要,所以决定新南大把四牌楼校园“让出”给南京工学院用。
从东南大学官方网站的学校简介中,可以知道东南大学对校史的核心观点即“南京大学变成了南京工学院、南京工学院与老南京大学是同一所大学、南大的文理等科迁出了四牌楼校园”,但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1952年“华东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委员会南京分会”颁布了《南京大学、金陵大学合并调整方案》,里面明确规定:“以南大工学院为基础,合并金大理学院电机、化工二系,成立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是1952年建校的,而“中央大学”在1949年改名为南京大学以后就不存在了,因此两者相隔4年怎么有继承关系呢?而且老南大(“中央大学”)的所有档案资料全部由新南大(南京大学)继承保管,老南大以及所有前身大学,包括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东南大学的校印(公章)全部由新南大继承保管。
武汉工业大学以前身学校创办期作为校史的起始期不成立,因为中等学校经历不能作为作为高校校史的起始期。根据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在《中国高校史确定的原则与标准》一文中分析,高等学校出现调整合并,凡属以某一高等学校为主兼并其他高等学校的,该高校可延续为主合并的高等学校的原建校时间;凡属由两所以上高等学校在平等的条件下合并,成立新的高等学校的,则由该高校自行协商决定,以合并前其中一校的建校时间或以被批准合并的时间为其建校时间。由中等学校升格成立的高等学校,以其被批准变更的时间为其建校时间。
具有跨地区、多源头的武汉工业大学,以中南建筑工程学校和沈阳建筑机械学校等学校的开办期为校史起始期。因为两所学校都创办于1948年,所以武汉工业大学遂以1948年为校史的起始期。但是这些学校都是中等教育的性质,不可以作为武汉工业大学校史的起始期。尽管其中有的学校称高工,但其性质与现今高级中学相类似。以诸多前身学校中最早的一两所学校的创办期作为校史的起始期实在是十分牵强的。
校史博物馆为学校为纪念校史专门设立的博物馆。高校校史博物馆凝聚着大学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展示大学整体面貌的生动名片,在高等教育发展史的知识拓展及传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