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核洪水

更新时间:2024-06-24 19:23

校核洪水,指符合水工建筑物校核标准的洪水。

设计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非常运用时校核标准的洪水。当校核洪水来临时,可以允许水库的最高水位至坝顶之间的安全超高留得少一些,水电站的正常工作可以允许暂时遭受破坏,但水库的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必须确保安全。

定义

符合水工建筑物校核标准的洪水。校核洪水反映水工建筑物在非常运用情况下所能防御洪水的能力,是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的一个重要设计指标。校核洪水是为提高工程的安全与可靠程度所拟定的高于设计标准的洪水,用以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校核。当水工建筑物遭遇这种洪水时,安全系数允许作适当降低,部分正常运行条件允许破坏,但主要建筑物应保证安全。

标准

洪水标准的采用,各国无统一的准则。总起来说,工程有分等级与不分等级两类:洪水标准有分设计、校核两种情况的,也有不分的;校核洪水又有采用频率洪水或可能最大洪水等不同规定。例如,美国工程按失事后果及工程规模等分级,但不分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而以可能最大洪水作为最高一级的洪水标准。又如,原苏联按工程规模分级,并分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但以万年一遇洪水作为最高一级的洪水标准。

在中国,根据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按其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等。工程中的永久建筑物,一般根据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分级;因地形条件、洪水特性和工程特点,其水工建筑物按照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分别制定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洪水标准分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两种情况(见表)。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 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 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大于15 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 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江河采取梯级水电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件水工建筑物的设计与校核洪水标准时,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但校核洪水又按不同坝型和失事后果分别采用PMF或不同频率的洪水。

设计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校核洪水的标准,对山区、丘陵区按下述原则确定:①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PMF或万年一遇洪水;2~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②对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PMF或万年一遇洪水。③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表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校核洪水标准,应与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相一致。平原、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表规定确定。

校核洪水的洪水标准表达形式有两类:一类为频率洪水,其计算方法参见设计洪水;另一类为可能最大洪水,其计算方法见可能最大洪水。据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规定,用频率洪水作为校核洪水时,经分析检查,如成果有偏小的可能,应加安全保证值(一般不超过计算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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