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5 22:22
校长职级制是对由政府为主导的校长管理模式的反思与批判,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丰富的科学内涵。它打破原来的终身制而代之以聘任制,体现了校长由“职务”向“职业”的实质性转变,使校长的正常流动成为可能。校长职级制是指依照一定的评价标准把校长分为不同的级别,它在校长办学自主权逐渐扩大的同时也对校长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使校长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对学校的经营能力都达到一定的水平。
校长职级制的本质是校长专业化。
校长专业素质包括:
第一,具有现代教育意识和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强烈的服务观点,以此作为自己专业行为的理念支撑。
第二,构建以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知识为核心的复合型知识结构。
第三,具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专业能力。
第四,具有教育与管理的智慧与艺术。
第五,授受专业养成教育和专业训练。
校长职级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有效加强了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直接领导与宏观管理,另一方面,校长脱离行政任命也有利于校长负责制的充分实现。
第二,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有利于改变学校政府化和校长官员化局面。校长职级制的推行能够减少行政干预,利于校长充分行使自主权,使校长“戴着脚镣跳舞”的被动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打破了校长终身制,这给校长带来了压力和动力,有利于校长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利于校长加强责任感和务实作风,有利于激发校长的开拓创新精神。
第四,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加速了校长在学校间的流动。流动是体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价值增值的一种内在需求。校长的流动也有利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发展,使农村中小学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校长职级制已受到广泛的肯定,北京、广州等地也已先后试行。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论及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时明确提出“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可以预见,校长职级制将成为今后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11月,北京市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同时还将完善校长考核评价、绩效工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参与评审的中小学校长包括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