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事局

更新时间:2022-06-11 13:45

株洲县人事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理全县人事工作的工作部门。局下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4名。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市外调进人员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

内设机构

现设有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全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具体办法。

2、组织实施《公务员法》,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法。

3、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聘用、培训、流动、调配、任免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4、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5、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政策及法规制度;负责调入(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审核、及新录用人员工资和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政策法规的实施及其退休审批,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福利的审批落实工作。

8、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资格审查工作。

9、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职审核和职称评审、考试培训及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10、负责负责本县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闲散人才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及服务等工作。

11、负责各类人才招聘会的参会组织工作,为本县的人才引进、流动、双向选择提供中介服务。

12、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工作。

13、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及其考试工作。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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