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局

更新时间:2023-12-07 01:15

株洲市卫生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担负着全市人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现有编制人员 47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医政科、干部保健科、中医科、科教科、农卫科、疾控科、法监科、监察室、审计科、血地办、医鉴办、机关党委、工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局属医疗卫生单位10家。

主要职责

依据株政办发[2001]110号和株编办[2006]94号文件规定,株洲市卫生局承担十五项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制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的防治规划;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食品、化妆品质量卫生和使用安全,负责认证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八)制订全市医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液的采供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5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班子建设;指导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对局属各单位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十四)领导和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机构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局局机关财产管理。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负责本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加挂审计科牌子)

负责卫生经费的筹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基建计划和卫生产业管理;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省下拨的医疗器械装备经费;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成为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医疗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内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局属医疗卫生的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医政科(株洲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与医政科合署办公)

指导市直单位医疗机构改革,编制全市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医政管理;调查处理医疗纠纷;指导、检查、监督医院的业务建设;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执业编制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城区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制订干部保健规划;负责干部保健的组织、协调、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有关其他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加挂农村卫生管理科)

编制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编制,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承担指导县市区开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制定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科教科

组织制订全市医疗卫生的科技发展、科研教学和科研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医学,协同有关部门对卫生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审。

机构二

(七)法制与监督科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核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认定;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

(八)中医科

负责对全市中医药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血吸虫病防治办

负责拟定全市血吸虫班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血吸虫班病、地方病病区的人群实施查治、健康教育,负责疫情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血吸虫班病和地方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纪检监察室

按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抓好基建工程、大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医用耗材招标的监督工作;协助抓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单位的落实。

(十一)工会

负责抓好卫生系统工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抓好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工作。

(十三)团委

负责抓好卫生系统共青团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株洲市卫生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友元、邓多福

副组长:龙国锋、丁云龙、王意薇、刘飞、郭跃钢

成 员:雷新力、姚智辉、肖青玲、王华、石润泉、阳艳芬、曹冀湘、田海军、李晓兵、刘晓玲、李跃荣、刘建军、李伟、贺学先、谢琼、沈刃、黄运霞、彭怀德、欧阳浩、杜安琪、刘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雷新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浩、杜安琪、刘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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