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20:55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重要物资的总量平衡计划;负责组织全市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申报,并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编制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拟订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援藏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市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归口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法规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工作;承担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的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对全市重大经济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委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全市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七) 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承担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呈报的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等进出口计划;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组织承办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核准、审批和备案的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加挂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情况,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高技术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产业宏观指导;承担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工作;组织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财政金融贸易与服务业科
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参与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重要物资储备,组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全市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工作;承担申报服务业国家、省级引导资金项目的工作,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环境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机制工作;承担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的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承担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的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二)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和备案全市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有关审核工作;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能源与基础产业科(加挂株洲市能源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能源和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基础产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基础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省支持;监测全市能源发展情况,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审核、申报和安排全市能源和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承担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全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开展对外能源方面的合作;统筹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市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承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加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对外称株洲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同城合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核准委机关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依照权限对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委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一)设立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加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撤销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经济技术协作科(加挂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将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科室,将其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划入市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三)将原市经济信息中心承担的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责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株洲政府门户网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划归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四)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单位有:
1、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5名,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五)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园区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2、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3、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
4、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加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
5、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6、市经济技术协作中心(加挂市援藏和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5名。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食糖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核准或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能源办公室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商业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党组书记、主任:黄蓉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和球
党组成员,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秀云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洪伟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朝阳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任:朱新萸
党组成员、副主任:叶晖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任:唐俊
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成德
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振兴
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建平
总经济师:肖科
2021年8月,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投融资服务志愿队被命名为第20 届全国文明青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