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17:12
株洲市司法局是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株洲”创建工作。
(三)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导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公证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申报工作;管理市公证处。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市法学会秘书处、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及安置帮教志愿者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3.指导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责。
李大:党组书记、局长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综合性文件材料、新闻报道、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统计、对外联络等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
(二)政治部(加挂警务部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档案管理及统计、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的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科、教育培训科2个正科级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科
承担编制国家和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的工作;承担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和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清理和编纂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状况考核评议的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承担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协助承担仲裁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加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和“法治株洲”创建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指导法制新闻宣传的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承担指导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承担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和报批的工作;承担组织对公证律师机构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和教育培训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组织和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承担指导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八)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承担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掌握劳教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场所突发事件;承担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工作;承担指导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劳教人员提前、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承担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劳教所生产、基建、枪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对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的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的工作;承担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科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协助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市司法局机关专项编制为58名(含劳动教养政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科长(主任)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政治部所属人事警务科科长1名、教育培训科科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专项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一)撤销市司法考试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划入到市司法局内设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科。
(二)调整后,市司法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副处级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5名。
2.市公证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名。
3.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4.市法律援助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8名。
5.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6.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中心,机构级别未定,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株洲市司法局位于株洲市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0-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