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7:43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税法和地方性税收条例。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领导、管理市会计管理局和所属其他事业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加挂干部教育培训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加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承担物价、房产、公积金等方面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研究;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承担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补贴、维修等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税政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率、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五)财政经济研究室
承担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稿工作;承担组织全市财政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事务科
拟订局机关后勤建设规划;承担局办公楼设备维修、调配工作;承担局机关绿化、保卫、消防、综合治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水、电管理及供暖供热工作。
(七)预算科
拟订财政收入计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专项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拟订税收征收补助经费政策;承担政策兑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和统筹安排非税支出的工作;承担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工作;承担管理市级预备费的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承担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的工作;承担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
(八)国库科
承担市本级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等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集中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统一办理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的工作;承担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销户、年检的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拟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科
承担全市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档案、社科、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掌握各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承担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承担管理专项资金的工作,拟订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并承担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的工作;承担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的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指导归口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城维费预算的工作,承担审核批复归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工作,承担归口预算单位预算追加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归口预算单位及城维费预算执行的工作,承担审核归口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的工作;承担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的工作;承担国债、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农口救灾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参与研究防灾、救灾资金财政政策,拟订有关涉农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社会保障科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工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承担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承担项目效益考核的工作;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工作。
(十四)企业科
承担工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的工作,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承担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工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建议;承担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投入重点的建议;承担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的工作;承担有关市属企业、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财企联系和服务工作。
(十五)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管理旅游、服务业、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工作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工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建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的工作;承担管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有关工作。
(十六)绩效评价科
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指标体系;承担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工作;参与市本级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承担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承担研究和推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工作;承担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的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室
拟订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政府性融资的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承担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的工作。
(十八)信息管理科
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业务网和互联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组织局机关干部进行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的工作。
(十九)会计管理科
拟订全市性会计规定和制度;承担指导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查处全市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的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科(加挂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拟订政府采购计划;承担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工作;承担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的工作;承担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的工作;承担对从事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工作;承担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投诉事项的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国土资金管理科(加挂园区资金管理科牌子)
承担国土、园区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国土、园区有关收入管理、经费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研究支持园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承担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党组书记、局长:文专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湘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龚民民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马志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开金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黄冬明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入选为2016-2020 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地址:黄河南路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