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5:19
《核安全规划》(全称:《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2017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核安全规划》强调,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与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目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铀矿冶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大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
《核安全规划》绘制了未来8年核电安全领域发展的“蓝图”,提出2020年远景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到2020 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核安全规划》重点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核污染防治的五项重点工程,包括核安全改进、放射性污染治理、科技研发创新等五个个方面。为提高重点工程实施效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指导各地区分别在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核安全改进工程包括运行核电厂安全改造、在建核电厂安全改造、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改进、辐射防护改造工程等项目。
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和废物治理、区域废物处置场建设、辐照装置退役及废放射源回收等项目。
科技研发创新工程包括核安全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核安全技术研究项目。
事故应急保障工程包括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完成重点核基地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秦山、大亚湾、田湾等重点区域核应急基地。
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包括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工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工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能力建设工程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核安全规划》提出,要抓紧研究制订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加快制修订核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核安全管理和政策研究,适时发布核安全政策。
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明确和强化核行业主管部门、核电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核行业主管部门对包括科研院校在内的全行业管理力度。完善应急机制,把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涉核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核企业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细化涉核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由国家投入为牵引、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核安全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费用的投入力度,纳入国家科技发展管理体系。
《核安全规划》还提出,要完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一系列促进核安全的人才培训、信息公开制度也相应加强。今后将制定满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需要的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行业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