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应急演习

更新时间:2023-10-27 16:43

根据2003年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电站营运单位、核电厂所在地的省、市需要定期开展核应急演习。根据演习的具体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围与内容,核应急演习分为三类: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

核事故应急情况下,公众防护措施:

核电站周围的烟羽应急计划区半径为10公里,分为内区(撤离区,半径为5km)和外区(隐蔽区)。公众在核电站发生事故时:

(1)保持镇定,服从指挥,不听信小道消息和谣言。

(2)收看电视或广播,了解事故情况或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听到警报后进入室内,关闭门窗。

(4)带上口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接到服用碘片的命令时,遵照说明,按量服用。

(6)接到对饮用水和食物进行控制的命令时,不饮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吃附近生产的蔬菜、水果。

(7)听到撤离命令时,带好随身贵重物品,家电、家具、家畜等不要携带;听从指挥,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后撤离。

(8)如果检测到身体已被放射性污染,听从专业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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