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08:01
核生化武器中以化学武器最早被运用,化学武器又称为化学战剂,是利用化学物质对敌人遂行战斗的武器。化学战剂可概分为杀伤性、纵火性和烟幕性三类,人类在数千年前就懂得运用化学战剂,主要是使用非毒性化学战剂,用火攻坚和以烟幕掩蔽军事行动都是经常运用的战斗技巧。
但是人类真正发动有计划、有规模的化学战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毒气在1914年就开始运用于战场,随即造成严重的伤亡,由于杀伤效果惊人,交战双方都大量使用化学战剂。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就很少看到毒性化学战剂再度大规模使用,但是一些区域性战争仍可看到动用化学战剂的例子,例如前苏联用来对付阿富汗游击队、伊拉克用来攻击伊朗军队和库尔德游击队、安哥拉用来对付反抗军、越共用来对付老挝和高棉等。至于像纵火剂和烟幕剂之类的化学战剂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广泛使用,美国在越战期间也使用刺激性战剂和落叶剂等化学战剂。
核武器的问世时间就比较晚,尽管在西元前4世纪时,希腊的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就提出所谓的“原子论”,但是真正有科学论据的发展则是进入19世纪以后的事了。物理科学家们先后提出更严谨的原子学说、证明原子分裂和质能转换,特别是爱因斯坦所提出的相对论,为核子武器的催生奠定了基础。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秘密研究原子弹,在1942年2月就已取得重大成就,随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研究成果实用化,终于在1945年7月16日成功试爆世界的首枚原子弹。美国很快就拿原子弹来对付日本,同年8月6日和9日,分别在日本长崎和广岛投下一枚原子弹,惊人的破坏力迫使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却也将人类的历史带入了核子武器时代。有鉴于核武器的惊人威力,主要强国均视之为攸关存亡的战略性武器而竞相发展,于是在很短时间内陆续发展出氢弹、中子弹等核子武器。国际间习以“核武俱乐部”来代表这些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由于核武的相关技术很难有效管制,核武俱乐部的成员正逐渐增加。
生物战剂主要是利用一些致命性的病毒、细菌等微生物类和毒素类,例如已知的埃博拉病毒、汉他病毒等,利用这些战剂的高传染性与扩张性实施攻击。使用生物战剂后,目标区内的动、植物与物品都会造成污染,虽然杀伤效果惊人,但由于这些战剂的高传染性与扩张性却会产生难以估计的后遗症,事后的污染清除非常耗费成本。也因此,迄今尚未大规模使用生物战剂。
核武器(nuclear weapon)是指利用铀235或钚239等重原子核自持式链式裂变反应或聚变反应瞬间释放出的巨大能量产生爆炸,造成大规模杀伤或破坏效果的武器。1千克铀全部裂变释放的能量,相当于2万吨TNT当量。核爆炸的杀伤破坏效应包括冲击波、光辐射、早期核辐射、放射性沾染和电磁脉冲。除原子弹、氢弹外、中子弹、核定向能武器(核激励X射线激光器、核电磁脉冲弹)、冲击波弹、感生放射性弹均包括在核武器之内。
生物武器(biological weapon)是一种利用生物战剂(病毒、细菌、真菌等)使人、畜致病、植物受害的杀伤破坏性武器,也称细菌武器。
化学武器(chemical weapon)以毒剂(神经、糜烂、窒息、失能、刺激、中毒剂)杀伤疲惫敌有生力量、迟滞敌军事行动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
化学战剂可概分为杀伤性、纵火性和烟幕性三类,杀伤化学战剂是其中最可怕的武器,国际间闻化武色变,指的就是这种武器。这种武器是利用毒性杀害人类生理机构,由于作用时是散布在空气中呈汽化状态,因此又称为毒气,事实上它们平时多为液体或固体。
(一)杀伤化学战剂:这类战剂的种类繁多,根据所造成的生理反应可分为7类:
1. 窒息性化学战剂:这是最早用于战场的杀伤化学战剂,其作用是伤害人员的呼吸器官因窒息而致命。主要的窒息性化学战剂计有氯气、光气、双光气、二氯甲醚等,其中的光气是窒息性化学战剂中致命性最高的一种,在第一次大战期间被大量使用,其间造成的伤亡人数超过其他化学战剂。
2. 催泪性化学战剂:催泪战剂都是卤素有机物,由于刺激作用强烈,会使人大量流泪丧失作战能力,这种战剂虽不会致命,却可迫使敌人配戴防毒面具妨碍战斗。主要的催泪性化学战剂计有溴丙酮、溴甲苯、氯丙酮、溴丁酮、碘乙酸乙脂、硝氯仿、苯氯乙酮、磷氯亚苯丙二胫等,其中的苯氯乙酮常用于部队训练和城市镇暴。
3. 血液性化学战剂:这种战剂又称为中毒性毒气,它的作用是限制血液吸收氧气,达到缺氧致死的效果。血液性化学战剂主要有一氧化碳、氰化氢、氯化氰、溴化氰等,但这些难以使用和传播,在战场汽化后会迅速飘升散掉,无法达成战斗效果。
4. 糜烂性化学战剂:这是一种有糜烂性或起泡性的战剂,这是第一次大战时期为抵销防毒面具的效果而发展出来的毒气,可伤害人体外部达到杀伤效果。主要的糜烂性化学战剂计有芥气、氮芥气、路以士气、光气砷、二氯化乙砷、二氯化苯砷等,其中的芥气是第一次大战期间使用最多的毒气,造成的伤亡人数超过其他战剂的总和,但芥气虽造成人员伤害丧失战力,却很少致命或永久伤残,所以被称为“人道武器”。值得注意的是,伊拉克在两伊战争期间曾使用多种氮芥气,造成伊朗部队重大伤亡。
5. 呕吐性化学战剂:呕吐性化学战剂在第一次大战期间发明出来,这是用来对付活性碳防毒面具的固体微粒式战剂,其微粒能随着呼吸气流穿过活性碳的细缝,进入防毒面具后刺激人员的呼吸器官,严重时造成呕吐并丧失作战能力。呕吐性化学战剂通常与其他战剂配合使用,迫使人员取下防毒面具而被其他战剂侵入伤害。主要的呕吐性化学战剂有二苯氯砷、二苯氰砷、亚当氏气等,除作战外还作为部队训练和镇暴使用。
6. 神经性化学战剂:神经性化学战剂是德国在第二次大战末期研发出来的武器,由于德军的情报发现英、美两国也发展出同类战剂,所以因惧怕被报复而不敢使用。这种战剂又被称为神经毒气,由于毒性强、易于制造和传播,再加上无色、无味、无刺激性难以察觉,是威力最强的化学武器,先进国家惧怕化学武器主要就是指神经性化学战剂,所以也称为“穷国的核子武器”。
神经毒气利用破坏人类自律神经系统的功能来达到杀伤目的,呼吸受感染者会在数分钟内死亡,皮肤受感染者则会在1~2小时内死亡。神经毒气的毒性强,为光气的30倍、氢氰酸的26倍、氯化氰的100倍,由于能简单利用多种弹药和投射系统传播,加上很容易在空气中达到致命浓度,因此国际间都视之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一种。主要的神经性化学战剂计有沙林、泰奔、梭门和VX系列三类,其中沙林毒气的代号是GB,是毒性最强的一种,是美军的制式化学战剂;泰奔的代号GA,毒性低于GB但较适于温带使用,是俄军的制式化学战剂;梭门的代号GD,毒性接近GB但制造较不易;VX的毒性接近GB,但持久性和穿透皮肤能力较佳,战斗效果最好,是美军的制式战剂。
7. 瘫痪性化学战剂:这是最新研发的化学战剂,能暂时瘫痪人员的精神与生理状态而丧失战斗能力,由于不会致命,被视为较芥气更人道的化学战剂。瘫痪性化学战剂都是无色无味,被感染者很难察觉,这种战剂根据生理作用可分为两类,一种用于瘫痪人员精神或心智,有LSD 25、马斯加林、西罗西宾、百夫提那等,一种用于瘫痪人员精神与生理机构,以BZ毒气最具代表性。这些战剂之中以BZ毒气的效应最强,是美军的制式战剂。
(二)纵火化学战剂:纵火工具虽然在数千年即用于战争,但有计划的使用纵火武器则始于第一次大战期间,主要的纵火武器包括个人使用和装设在车辆的喷火器以及各类型的纵火炸弹等,美国在第二次大战期间以大量纵火弹攻击德国和日本城市,造成极大的破坏。纵火武器是因为装有纵火战剂而发挥作用,这些化学战剂能够快速引火燃烧,并且燃烧温度高、燃烧完全、扑灭困难,根据化学特性主要的纵火战剂有下列3类:
1. 金属纵火战剂:这是极易引燃并产生上述燃烧特性的金属物质,主要有镁、钠、铝热剂和黄磷等,其中黄磷因为性质和用途与金属相似,因而列入金属纵火战剂。在上述战剂中,黄磷算是最常见的纵火剂,主要用于各类火炮的纵火弹药;镁常用于航空炸弹,第二次大战期间有相当部分的航空炸弹是使用镁;铝热剂则是制造纵火手榴弹的常用战剂。
2. 金属油料纵火战剂:这是在第二次大战期间问世的纵火战剂,鉴于当时金属纵火材料来源不足且价格高昂,而油料纵火战剂的燃烧其持久性、附着性较差,遂促成金属油料纵火战剂的发明。金属油料纵火战剂的种类较少,美国的PT-1算是最著名者,由镁粉、柏油、橡胶胶化汽油所组成,并制成多种航空炸弹。
3. 油料纵火战剂:这是以添加剂增加油料浓稠度、附着性所制成的油料纵火战剂,最初是以汽油、煤油、润滑油、柏油等为材料,但后来发展出橡胶燃料、钠旁、聚苯乙烯等材料制成新的纵火战剂。油料纵火战剂常用于喷火器,尤其是以钠旁与汽油混合制成的胶状油,在第二次大战期间受到广泛使用,但已被聚苯乙烯所取代。
(三)烟幕化学战剂:烟幕武器是一种欺敌而非杀敌的武器,烟幕是由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或气体微粒组成,烟幕战剂就是能形成烟幕的化学物质。烟幕战剂必须具备能悬浮在空中、内聚力较强、带有沈降向地面等特性,以利掩盖我方人员或设施达到欺敌的效果。烟幕化学战剂的种类颇多,并且发烟方式和发烟装备各有不同,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包括黄磷与塑造黄磷、四氯化钛、三氧化硫、六氯乙烷混和剂、烟幕油等,其中的黄磷常用来装填弹药,制成黄磷烟幕弹或黄磷纵火弹。
试述遭受化学毒剂危害时之急救原则。
答:
一、移除有毒物质,防止进一步吸收扩大伤害;
二、症状治疗;
三、使用拮抗剂;
四、加速排除有毒物质。
1925年《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1928年生效)
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3年生效)
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0年生效)
1971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75年生效)
1993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化学武器公约》)(1997年生效)
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