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6 03:39
栾川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隶属于洛阳市盐业管理局。
栾川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洛阳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洛阳市盐业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局机关内设局长办、行政办、盐政科(稽查队)、财务科等四个科室。
下辖谭头盐业分公司、合峪盐业分公司及城乡14个批发零售门市部。
栾川县盐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川县盐业公司经理:黄中臣,主持全面工作。
栾川县盐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海波。
栾川县盐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永甫。
栾川县盐业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