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广播电视局

更新时间:2022-01-12 15:06

桂林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行政职能部门

机构概况

桂林市广播电视局成立于1984年10月,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行政职能部门。市广电局机关共设办公室、总编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社会管理科、科技事业科、行政保卫科7个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有:桂林人民广播电台、桂林电视台、桂林广播电视发射台、桂林广播电视报社等。市本级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共434名,其中在编人员313名,编外人员121名;专业技术人员349名,占80.41%。另有离退休人员83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负责协调市和县、乡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制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三)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四)领导和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把握好舆论导向,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五)协调和管理全市电视剧创作和生产,把握电视剧创作的指导思想。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卫星地面设施的安装和接收的管理;协调和管理全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李 滨同志: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计财科;分管桂林电视台。联系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党组成员陆林密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发射台;负责实施局及局属单位、各县广电局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联系资源县广电局、龙胜县广电局和高新七星区的广电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汉春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基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分管局行保科、车队;主持局工会工作。联系永福县广电局和雁山区的广电工作。

党组成员李健生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全局宣传工作,分管局总编室、广电学会和电视艺术家协会。联系恭城县广电局、阳朔县广电局和叠彩区的广电工作。

党组成员毛 军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分管局党务办公室;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局扶贫支教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全局行政执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分管局社管科。联系灌阳县广电局和兴安县广电局。

党组成员、电视台台长王子西同志:主持桂林电视台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张增民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电影行政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蓝国琼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工作。

调研员魏 雷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全局的经济创收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人教科;分管桂林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帮扶市重点工业企业“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灵川县广电局、全州县广电局和象山区的广电工作。

调研员何先启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全局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全局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传输工作。联系荔浦县广电局和秀峰区的广电工作。

副处调研员喻基旺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行政监察室;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分管桂林广播电视报社。联系平乐县广电局和临桂县广电局。

内设机构

桂林市广播电视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会务以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2.总编室:负责全局广播电视宣传的策划、组织、协调、检查;负责对各县广播电视宣传的指导;负责广播电视史志编纂;组织采编人员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协调广播电视学会、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审计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管理国有资产;对基建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负责财务报表和统计等。

4.人事教育科:负责制定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机构编制、定编定员定岗、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人事、教育统计报表等工作。

5.社会管理科:负责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播出机构的年检和审查、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的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影视剧播出的管理;负责本级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科技事业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技术工作目标管理;参与设备采购方案审核;负责组织技术培训、科技管理和技术交流;负责组织全市的技术维护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协调各种技术环节的指标测试;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有线和无线覆盖;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暂时负责电影行政职能调整划转等工作。

7.行政保卫科:负责全局房产、环境、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监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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