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9 10:28
桂林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置13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科、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桂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桂林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民政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普及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统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财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市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市、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机构管理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近年来,桂林市民政局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自治区“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市民政局荣立2008年广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二等功,“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全国社区图书援建先进单位”、“全国社区图书援建最佳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被拟表彰为2016年-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党组书记、局长唐标明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联系阳朔县民政局、秀峰区民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修祥同志分管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联系叠彩区民政局、兴安县民政局、全州县民政局、灌阳县民政局,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艳春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机关工会、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平安建设工作。联系象山区民政局、荔浦市民政局、平乐县民政局、恭城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易琳同志协助唐标明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临桂区民政局、永福县民政局、龙胜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医院、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电控设备厂。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忠良同志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陈亚青同志协助唐标明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老干部、青年工作。联系七星区民政局、雁山区民政局、灵川县民政局,资源县民政局。
三级调研员童吉仁同志协助唐标明局长工作;协助易琳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工作。
三级调研员成春平同志协助唐标明局长工作;协助刘修祥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科工作。
四级调研员向厚友同志协助唐标明局长工作;协助刘修祥副局长分管区划地名科工作。
副处级干部陈俐文同志协助易琳副局长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工作。
四级调研员王晓静同志分管机关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赵艳春副局长分管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机关工会工作。
四级调研员罗永勤同志协助赵艳春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
四级调研员陈传才同志协助陈亚青党组成员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机关党建工作。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7名(含市双拥办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保留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专项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3名以内。
地址:凤北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