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3-11-09 10:30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研究分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提出重大任务,拟订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科学技术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领导分工

张晓阳,现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唐健梅,现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国外智力引进与人才科、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

黄  峰,现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社会发展科技科、桂林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唐健灵,现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工作。

李日辉,现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分管科技成果转化科。

朱祥腾,现任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分管高新技术科、农业农村科技科、市自动化技术研究所。负责局工会工作。

内设机构

市科技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高新技术科、农业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成果转化科、国外智力引进与人才科、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督查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归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全市科技报告制度。提出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计划,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业务协调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建议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任务建议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众创空间建设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火炬计划统计组织与管理。协调数字经济、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四)农业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推广。

(五)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推动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负责提出社会发展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

(六)科技成果转化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管理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推荐科技成果登记和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科技金融、质量技术标准工作。

(七)国外智力引进与人才科。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执行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奖项的推荐工作。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人才分类管理中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科技智库建设。负责院士工作站相关工作。

(八)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科技招商、厅市会商和有关展会工作。

直属机构

桂林市科技情报所、桂林市自动化所、桂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科技信息网、持衡专利所、华杰专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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