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23:14
唐代沿袭西汉“金官”之制在桂阳郡(今桂阳)设“桂阳监”,初为专理矿冶和铸钱的县级行政机构,设监(相当于县令)1人、丞1人、监作4人,分别为七、八、九品官,另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若干人,后演变为州级特殊行政区。
西汉,朝廷在桂阳郡设县级行政机构金官,掌金、银、铜、铅、铁等矿产开采及冶铸。
南朝梁太清三年(549),改桂阳郡为桂阳监,监管银坑、铸钱事宜,不久,罢监名。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盐铁使李巽奏请于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
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始,桂阳监钱背加“桂”字,在穿右。
唐懿宗咸通十一年(870),王彤向朝廷进贡桂阳监新铸钱“咸通玄宝”,是唐代最后一种钱,因铸而未行,故传世绝少,为唐钱第一珍。
南汉乾和九年(951),南汉取桂阳监。20世纪末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以北海底打捞到的一艘10世纪东南亚籍华丽海船上,发现大量南汉银锭和钱币,银锭共有97枚,近5000两,其中18个刻有铭文“桂阳监”或“盐税银”“盐务银”“专知官”等字样。
南汉大宝四年(961),桂阳监铸250斤铜钟(即“大宝四年钟”)捐供城南崇福寺,该钟现存于湖南省博物馆。
北宋乾德元年(963),桂阳监归宋,成为全国唯一的州级矿冶监,隶湖南道;淳化四年(993),隶江南西道;至道三年(997),隶湖南路安抚使;元丰六年(1083),隶荆湖南路。景德二年(1005),蓝山县划入桂阳监。天禧三年(1019),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
北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4),桂阳监每年税银达2.4万两。
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桂阳监判章侁悯惜烹丁之苦,作长篇《烹丁歌》呈献朝廷,感动仁宗,下诏免除烹丁税。
北宋皇祐至元丰年间(1049-1085),从铜矿中提取黄金,其中有18年朝廷得湖南所贡黄金3.1万两,大部分取自桂阳监。
南宋绍兴三年(1133),桂阳监改称桂阳军。汪纲任平阳县令时,桂阳军每年贡银2.9万余两,平阳当其三分之二。
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校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
《旧唐书》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册府元龟》卷五百一 邦计部·钱币第三:
元和三年(808)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
《新唐书》卷六十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
盐铁使李巽以郴州平阳铜坑二百八十余,复置桂阳监,以两炉日铸钱二十万。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
(郴州桂阳监)在城内,每岁铸钱五万贯。
(平阳银坑)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砣子银,别处莫及。亦出铜矿,供桂阳监鼓铸。
3.《续资治通鉴》卷第六(宋纪六):
帝(宋太祖赵匡胤)览桂阳监岁入白金(即白银)数,谓宰相曰:“山泽之利虽多,颇闻采纳不易。”十一月乙巳,诏减旧额三分之一,以宽民力。
4.《桂阳直隶州志》:
宋时云南为荒外,冶专在湖南,此虽天下总数,桂阳殆居十之三。
桂阳监为国计所重,转运史行部(行部:巡行所属部域,考核政绩)皆必至监,前后名人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