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4 22:49
桑康·乍萨(1951年8月6日~2013年3月1日),男,湄公河惨案主犯。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2011年10月12日,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萨在云南被公开审理。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桑康·乍萨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年3月1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惨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于2013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