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5:11
档案开放形式之一。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其形式有:(1) 通过报刊、图书以及声像、电子出版物发表;(2) 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3) 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4) 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5) 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6) 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7) 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其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