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6-23 14:15

桦甸市教育局是桦甸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执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确定教育发展重点结构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原则,并管理教育经费的使用。

(四)执行国家、省、市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规定。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级中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六)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

(七)管理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美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及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督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文字综合、全局文件的审发、机关印鉴管理、信息处理及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外的重要政务、事务。

(二)党委办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管理学校(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教育收费、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年终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系统各基层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工作。

(四)职成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与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考核验收;协调各行业开展岗位培训;指导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等工作。协调各行业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五)基础教育科

贯彻执行基础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实施和提高工作;制定素质教育规划及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六)计财审计科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编制全市教育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争取和筹措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获得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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