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2 11:37
梁鸿志(1882—1946),福建长乐人,近代官僚。从小诵读经史,为人狂傲,以东坡自许。曾任北洋政府秘书长。民国成立后,历任法制局秘书、佥事、肃政使等职务。民国4年(1915)袁世凯阴谋称帝,任拥袁称帝的“请愿联合会”文牍组副主任,并为福建省请愿人之一。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总统,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梁鸿志出任国务院秘书。曾为日本人创办的《亚细亚日报》撰写政论,编辑新闻。民国7年,任参议院议员兼秘书长,次年9月,兼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秘书长。从此,他成为安福系的一个中坚分子。
民国9年7月,直皖战争爆发,皖系失败,段祺瑞下台,北京政府下令通缉安福系祸首,梁鸿志名列其中。当皖系溃败时,卫戍总司令部尚有饷款300万元未发放,此款遂被瓜分,鸿志得50万元,逃入日本兵营。民国11年10月,他避居天津,又从亲戚手中廉价购得唐阎立本《四夷朝贡图》一幅,高价售与日本人岩崎,得30万元,遂成为大富翁,过着优裕的寓公生活。
民国13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将领冯玉祥倒戈,发动北京政变,直系崩溃,冯玉祥与奉系共推段祺瑞为临时执政,梁鸿志复出,为执政府秘书长,积极执行亲日政策。民国14年11月28日,北京工人学生举行大示威,他被迫辞职。次年4月,他就任日本人主办的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国委员,避居天津。
民国16年,张作霖在北京自称安国军总司令,梁鸿志出任政治讨论会委员。不久,国民革命军攻克平津,他逃往上海。在上海8年中,表面上以诗酒自娱,而暗中力图东山再起,曾于民国17年前往大连,与日本人及清室遗老勾结。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6年1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南京,推行以华制华的政策,在南京成立傀儡政权。梁鸿志欣然应命,甘当汉奸,在上海新亚酒店成立筹备处。次年3月,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梁鸿志任行政院院长,兼任交通部长。
民国27年9月22日,伪维新政府和以王克敏为首的华北伪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王克敏任主席,梁鸿志任委员,筹备成立中央政权。宣布实行反共,不承认国民政府,与日本紧密合作的政策。民国28年5月,鸿志向日本借贷基金,设立华兴银行,大量发行华兴券,搜括民财,造成沦陷区内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为了向日本人献媚,他又组织“大民会”,自任总裁,聘日本人松室孝良为顾问,标榜“恢复旧道德,振兴民德主义”,提倡“反共、倒蒋、救国”,妄图化解国民的反日情绪。此外,先后签署了出卖中国铁矿、铁路、航空、电气通讯、水电等权益的“纲要”和“协定”,使日本帝国主义得以控制华中的工业、交通和运输,为日本侵略者掠夺中国各种资源及人力、财力提供方便。汪精卫来到上海,两次与梁鸿志会谈,商议成立伪中央政府问题。9月19日,汪精卫、王克敏、梁鸿志在南京会谈,就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筹备成立中央政府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民国29年3月30日,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梁鸿志任监察院长。从此,他成为傀儡的傀儡。
民国33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梁鸿志继陈公博为伪立法院长。次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梁鸿志携两妾、幼女逃往苏州。10月2日在苏州被捕,押往上海。在强大的社会舆论指责下,终被作为汉奸定罪,判处死刑,于民国35年11月9日被处决。梁鸿志著有《爱居阁诗》10卷。在狱中,初成《入狱集》,被判处死刑后又成《待死集》。
梁鸿志,1905年入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任山东登莱高胶道尹公署科长、奉天优级师范学堂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任职北京国务院,曾兼《亚细亚日报》编辑。袁世凯死后投靠段祺瑞,先后任法制局参事、京畿卫戍司令部秘书处长、肃政使、安福国会参议院秘书长,成为安福系骨干分子。
1920年皖系(段祺瑞)战败后,被列为十大祸首之一遭通缉,避居天津。
1925年段祺瑞重掌北京政府后,任执政府秘书长。段倒台后,先后闲居天津、大连、上海、杭州。抗战前他再度居沪,因为藏得36件宋代古物,因此号称“三十六宋斋主”。
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动下,在上海组织维新政府,并担任伪行政院长,卖国投敌。1938年3月28日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维持政府,管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敌占区和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任“行政院院长”,温宗尧任立法院长。“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协定,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 是年秋,在日本操纵下北上大连,与伪华北临时政府头目王克敏、王揖唐等商议成立伪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任伪中华民国联合委员会委员。次年出任汉奸组织“大民会”总裁。
1940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后,解散伪维新政府,出任汪伪政府监察院院长。在梁鸿志为日本服务的时期,日本人始终从工作、生活等多方面予以监视,并在每次伪行政院会议前与其闭门密谈。1944年汪精卫死后,改任伪立法院院长。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匿居苏州。
1946年3月2日,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归案,押解上海。
1946年5月21日,梁鸿志被以叛国罪判处死刑。
梁鸿志被捕后,最初关押于上海福履里路(今建国西路)楚园。这里原是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长卢英(1951年7月被上海市军管会以汉奸罪执行枪决)的家,卢英号楚僧,其住宅就雅称为楚园。1946年4月梁逆移押提篮桥监狱“忠”字监,经几次庭审后,于同年6月25日被判处死刑。
知名度极高的,始建于1901年、启用于1903年的上海提篮桥监狱虽然号称远东第一监狱,但是狱内原无刑场。华籍犯人执行枪决,历来都由警方提押出狱,在上海荒野之处行刑。1946年10月底,毕业于湖北法政学校的典狱长徐崇文突然接到上级密令,须在监狱内布置刑场,有要犯在此枪决。这在提篮桥监狱史上尚属首次。他想起监狱围墙东边原有一块土地,属监狱所有,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时为西籍警官的网球场,后改为菜园,因无人照看,业已荒芜。该处场地南北长三四百米,东西宽不足百米。典狱长乃下令对此场地作了突击整修布置。1946年11月6日《新闻报》还以显著版面分别以《梁鸿志仍处死刑,上海监狱刑场布置就绪》、《奸逆归宿地,新刑场一瞥》为题作了报道,并配发照片。
上海高等法院接到梁鸿志的终审判决和对梁逆执行死刑的密令后,于1946年11月9日中午11点钟左右,派主办检察官戴荣铎去提篮桥监狱负责行刑。当法警进入“忠”字监,通知梁鸿志外出时,梁误认为可能是家属接见。于是他把衣裤换得整整齐齐,外穿黑条哔叽夹袍,灰绸扎里长裤,脚穿浅色麻纱丝袜,外登黑布缎鞋。梁逆经过走廊时,还向熟人点头招呼,他走“忠”字监,在法警的押解下来到刑场,时间为中午11点50分左右。(从“忠”字监到刑场约三四分钟路程)检察官戴荣铎坐于审判席正中,左席为典狱长徐崇文,右席为书记官长王容海。梁逆慢慢步入刑场内的临时法坛,庭上问明姓名、年岁、籍贯等项目,遂将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交给梁,并告即日执行,梁鸿志匆匆翻阅了一下,即在上面签了字,同时提出抗辩,说依法收到复判书后,被告可有最后之抗告,庭上回答十分干脆:是奉令执行。梁逆又提出要求让他回牢房整理遗物,庭上仍不批准,但是戴检察官表示,可以当庭书写遗言,于是梁鸿志走到公案右侧前布置的书桌旁,在身边摸出精美的“茂娜”挂表一只,置于桌上,戴上老花眼镜,磨墨凝神,提笔疾书,写下遗书共计10行纸3张,并标出每页页数次第。遗书写毕,梁逆又给蒋介石写信,两者共花去时间1小时15分才收笔,梁把所写之信交送戴检察官过目,并作最后挣扎:“我是懂法律的,执行时间未免太快。”他苦笑一下,想仿效陈公博在苏州狮子口监狱行刑前同检察官握握手,但遭到了拒绝。
提篮桥监狱照惯例为临刑囚犯准备了酒菜,梁逆哪有心思饮酒,就把手表一只、眼镜一副、法币1600万元、小女儿的照片和一本袖珍弥陀经等物品交给看守长柏其林保管,另于袋中取出饼干一包放在桌上,进入执行区, 慢慢坐入行刑椅上,他面南背北,仰天闭目。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警长李洪英、胡庭华立于梁逆的行刑椅两旁,法警王骏骅用驳壳枪对准梁的后脑,“叭”的一枪,梁应声倒于行刑椅之左侧,时间为下午1时20分。约一分钟后,法警将梁的尸体翻转仰上,由检察官检验气已绝。尸体于下午送往沪西胶州路上海验尸所检验后,发还梁鸿志的家属。汉奸卖国贼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梁鸿志著有《爰居阁诗集》,其诗低徊多感,颇有独到之处。蓝印本,凡十卷。是书为梁鸿志赠送给民国集邮巨擘周今觉的诗集,扉页题跋:梅泉诗老吟定,梁鸿志呈。是书不多见,兰印本更属墨凤。